三、对乙方所提供苗木的质量要求:树形美观、无病虫害、无枯梢、无机械损伤;针叶树树形美观、针叶密实、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枯梢,顶梢完整无损。苗木生命力强、长势旺。从起苗、运输到栽植地点不超过3-4天,根部要用浸湿的草袋包装,运输过程中要用苫布盖好,以避免苗木失水过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水和通风透气,以防止根系霉变。因乙方苗木质量问题造成苗木死亡的甲方不承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所提供的苗木在出圃前须经当地质检部门严格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地苗木须经过我市质检部门复检,以防止病虫害传入我市。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甲方有权予以拒收。
五、乙方须以良好的售后服务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苗木栽植技术、保障及措施、最适宜栽植时间等服务,以确保成活率。
六、以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时运到甲方指定用苗地点时的质量状况为对象,由甲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书。
七、乙方不能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八、付款方式: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供苗任务后,依据检验报告书到甲方结算%苗款,供苗结束后再结算%苗款。
九、乙方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苗木质量保证金暂定交纳万元,苗木质量(规格、数量、包装、运输、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退苗木。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数量相当的合格苗木,如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数量相当的合格苗木,如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合格苗木,则乙方应会给甲方苗木总价15%的违约金,本合同自运终止,甲有权另选供苗商。
十、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不算违约,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所有苗木验收合格、付清所有苗款后自动失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采购所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
二、乙方供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若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五、苗木价款:总价人民币大写: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苗木价格与质量综合评议,甲方确定从乙方单位采购苗木,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苗木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规格应与本协议中第一条规定的苗木规格型号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