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苗木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苗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苗木的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甲方确定购买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由乙方起苗送至甲方指定工地,苗木到场前继续由乙方负责养护,在养护期间由乙方负责确保苗木管养保活,直至将苗木全部起完运走为止。
第四条付款方式
1、此合同总价款为估算,甲方所购买苗木统计数量以实际苗木数量为准,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在苗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以实际采购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数量为准。
2、甲方采用后付款的方式,苗木款结算以实际供苗数量结算。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将苗木全部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苗木总价的80%,叁个月内付清剩余苗木款。
第五条苗木规格(技术标准)及验收、取苗方法
(一)苗木规格(技术标准)
1、苗木品种纯正率99%,到现场成活率100%。
2、苗干通直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
3、乔木胸径为原土痕往上1.2米处。
(二)验收方法
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指定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抽检和验收。验收中发现抽干、染病、根部严重损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苗木,甲方验收人员有权当场退货,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苗木,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最后结帐付款总金额按照实际合格苗木数计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或者成活后支付苗木款。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待货款结清完毕时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民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植物清单价格表
种木苗收购时间与施工进度同步,其收购量允许上下浮动5%。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
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7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