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出租房房主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出租房主、承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乙方出租房屋的实际状况,甲方和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出租房房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维护乙方出租房周边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甲方在必要时,可对乙方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如发现乙方的出租房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二、乙方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根据国家《建造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出租房内配置贴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务必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职责,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理解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用心主动落实整改。
5、用心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催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wei)险品,安全用火用电。
7、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用心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
8、保护好出租房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三、其他:
1、此职责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职责书的未尽事宜或者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
乙双方可共同商议修改职责资料。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职责书自动解除。
4、此职责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责任人:责任人:
职务:职务:
为贯彻XX集团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集团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营业、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