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于前落实种植面积亩。
2、乙方保证甲方投资种植面积内的合格交给甲方(不准混如其他品种的),不准擅自出售给他人,否则,以籽种款的十倍给与赔偿。
3、乙方保证甲方投资种植的品种内不种植其他农作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在上交时不得故意掺杂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5、成熟后,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将所种植的产品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拒绝收购,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乙方种植的作物,甲方每公斤不得低于元收购。
7、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如遇市场价格高于合同定价时,甲方应及时调整合理的收购价格收购。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以及收购时间造成违约的,应向乙方每亩赔偿。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收购农产品的,应向乙方偿付保管费用每天元。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回收的,应当乙方赔偿每亩元,同时还承担全部保管费用。
4、甲方中途提高作物质量档次收购的,应向乙方偿付1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货的,向甲方偿付甲方投资金额的3-5倍。
2、乙方不按时间要求向甲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同时向甲方赔偿投资金额的3-5倍,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货款结算:甲方在收购时,不得向农民打白条收购,必须采取及收及付的方式收购。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方能生效。
六、乙方由于不可抗拒(冰雹、水灾、战争等)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农林等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须向甲方支付投资成本。
七、本合同如产生争议,由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双方为了共同把新校区绿化景观工程快速高质量按时完成,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为了双方友好,不发生任何争执,特定如下协议:
1、施工地点:
2、施工单位: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4、所承包的工程量:新校区内未完成的绿化量以设计20xx年6月第三版图纸为准,包括新增补苗(双方认可并签字的附件一(3)页,小苗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用量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树木数量如遇甲方供苗按附件二(2)页认定的清单苗木价格相对扣减)
5、甲方应尽职责:甲方应24小时有足够的水源供用和放置苗木场地,加班时用电源。甲方在对乙方苗木验收合格无异议后,在约定时间(节假日除外)付好款项。
6、乙方应尽职责:乙方应该注意清洁卫生,文明施工,苗木应按甲方规定大小,质量不得随意改变,变更应与甲方协调同意后,才能变更苗木,苗木不得有病苗,应保证红花绿叶。
7、工程承包总造价:总造价伍拾贰万元整。(不含税)。
8、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60%付款,苗木进场第一车后,从第二车开始分段付款(付款按造价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xx天之内付工程总造价90%,其余10%的保证金待一年养护期满树苗验收后xx天之内付清。
9、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