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并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并作好工作交接。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乙方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实际居住地:
邮编:
北京紧急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