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区域内的仓库商品摆放不得超高,应低于喷淋头及日光灯至少0.5米,货架与货架之间通道保持畅通。
五、商场内的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路设施应符合用电防火设施规范要求;电线应套管保护,并安装防漏电开关装置,配电房无杂物堆放,保证仓库通道畅通。
六、商场内悬挂的价格牌、海报及各种标示牌不得遮挡住消防疏散示意图、指示灯和CCTV探头。
七、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抢救商场物资、财产,听从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八、责任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国家所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消防主管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人按消防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从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有效,各部门如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消防主管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给每一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对消防安全承诺如下:
1、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
2、保证不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