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按月缴交,每月日为交租日期。如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按欠缴总额每日收取1%的滞纳金,如超过天乙方仍拖欠不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并不退还押金,乙方使用的水电费和政府所收的费用自行向各部门缴付。
六、其它事宜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发生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将租赁的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转租或分租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变,转租或分租的租户的管理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由于忽视消防安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同时造成甲方的影响及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租赁期满或中途退出,除可以用螺丝刀拆卸的乙方财产可以自行带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装修和甲方的设施设备均不得带走,否则应赔偿甲方损失。
5、甲方因产权发生问题,造成乙方损失或甲方中途无故收回房屋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以双倍押金金额赔偿乙方。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7、备注
出租方(甲方):电话:
承租方(乙方):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铺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产权状况
甲方拥有仙市新街商铺营业房一间,建筑面积约为45m2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性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乙方勘查或了解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共个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商铺月租金单价为元(大写:),年租金共计元(大写:),年租优惠元(大写:),年租实付为元(大写:元),支付方式为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元(大写:元),由乙方在上一租金到期前十五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及费用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按自己的装修风格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件);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同乙方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3、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由乙方使用,由乙方正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如有违约,一切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只为乙方安装水、电等设施(不包括燃气、有线电视、宽带、固话等),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安装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有物业管理或有相关费用时,本条成立);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有物业管理并实施的前提下,本条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