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第十三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甲乙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计X个月。
二、本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租金按月/季度/年来结算。每个月的月初/每个季度的季初/每年的年初的X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月/当季/当年的全额租金。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需清偿所有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进行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的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需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需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后X天内作出答复。如果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需签署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如果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持有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