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传真:
邮件:
签字日期:
回寄地址: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电话:
传真:
邮件:
签字日期:
回寄地址:
1、合伙投资人:张三
姓名:张三,性别:男,年龄:30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2、合伙投资人:李四
姓名:李四,性别:女,年龄:28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3、合伙投资人:王五
姓名:王五,性别:男,年龄:32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4、合伙投资人:赵六
姓名:赵六,性别:女,年龄:29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合伙投资的宗旨是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获得利益。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投资的经营项目和范围是网络与餐饮营销平台及实体配送。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5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张三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0,000元。
2、合伙投资人李四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0,000元。
3、合伙投资人王五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00,000元。
4、合伙投资人赵六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0,000元。
5、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2022年1月1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700,000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占总份额百分之七十,另百分之三十为活动股,具体支配根据股东商议后一致分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7、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8、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