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入伙需要承认本合同,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并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退伙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6个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张三为合伙投资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其他事项。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了解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张三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兼秘书长一人,由李四担任,市场开发副总经理一人,由王五担任,配送保障副总经理一人,由赵六担任,任期3年。
分别主管:
1、网络运用与维护,
2、行政管理与财务
3、市场开发与宣传
4、市场配送与人事,各属其职,相互监督。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