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__
监管责任人:__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和超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以下责任。
首先,学校食堂和超市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和经营。
其次,学校食堂必须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市必须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摆放相关许可证。
学校食堂和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食堂和超市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如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肺结核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脱离工作岗位。
学校食堂和超市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要加强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学校食堂和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根据采购来源的不同,要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资质证明等文件或采购清单。
学校食堂和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信息,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学校食堂和超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含有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禁止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及质量不合标准的食品。禁止使用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掺假掺杂的食品。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禁止使用被污染的食品和添加剂。禁止使用标签虚假的食品。禁止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要仔细检查食品和食品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或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要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要分开存放。凉菜制作要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不制售生晕凉菜。
烹饪后至出售前的食品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确认没有变质的剩余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食品不得出售。
学校食堂要建立留样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餐每样菜要留样至少100克,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并进行标记和登记,保留48小时。
学校食堂要按照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禁止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和设备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冷藏设备要贴上标志,生食、半成品和熟食要分框存放。
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有害昆虫。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
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必须无毒无害,要做好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和设备要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每餐后要对餐具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禁止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
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要进行消毒。运输保温和冷藏食品要有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学校食堂和超市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如果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
学校食堂和超市的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我们特此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工作由逐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食品安全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1. 以粮食、油、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大型商场为重点监管区域,从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过期的食品。
2. 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严格控制市场准入。与承包、租赁食品摊位、柜台经营者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3.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配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食品进行强制检验。
4.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强食品进出口管理。
5. 对于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对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要主动回收并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6. 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本企业进行查处,不得要求事先通报案情。
7. 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办案条件,不得对食品安全检查消极对待,不得对执法部门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