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4、有下列情况不要驾驶车辆:
1.饮酒;
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镇静或抑制性药品,
3.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4.过度疲劳。
二、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
1、用车及派车原则: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审批、先计划后临时、明确车辆及司机。
2、用车审批程序:
1.提前到少半天写《用车中请表》f部门经理审批f广州市外/
在外过夜须总经理审批f车管员。
2.因工作需要,可填写《租车申请单》租外部车辆。
3、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人员为签《车辆驾驶许可及职任协议》司机。
2.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内整洁、卫生。
3.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须入时通知公司车管人员及时处理。
4、车辆保养及检查:
1.出车前检查车况: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核对公里数。
2.车辆每周清洗一次,有外表严重污染及时清洗。
3.定期保养。
5、车辆修理:
1.正常修理:由车管员向公司领导申请,指定维修厂。
2.非正常修理:因驾驶事故等造成故障,先鉴定责任后,由车管员汇报公司领导,到定点修理厂维修。
6、奖惩:
1.奖:百日安全无事故奖。
2.罚:私自用车、造成交通事故等违规行为。
3.二)协议司机用车规定:
4.1、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
5.2、协议司机用车时仅限于本人驾驶。
6.3、不得合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事。
7.4、爱车护车,保持车辆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