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制度与规定:指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通知乙方的与项目使用、运营、管理、服务、收费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1.10 公用事业费:指商铺使用公共设施(如水、电、气、电话等)产生的费用。
1.11 其他费用:指乙方应支付给政府的各项费用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外的费用。
1.12 开业:指乙方完成商铺装修、准备工作并对外开门营业。
1.13 起租日: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开始日,也是租金计算的起始日。
1.14 损失: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为追偿赔偿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间接损失。
1.15 工作日:指除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中标注,红色标注只作为位置确认和鉴别之用。
2.3 商铺的实际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由双方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4 如面积与约定不一致,双方可另行约定。最终确定的面积将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不再调整。
第三条 商业用途
3.1 商铺作为乙方品牌经营之用,不得改变经营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对甲方商誉产生不良影响。
3.2 乙方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商铺用途变更的批准手续,甲方提供协助。乙方应在商铺内经营合法授权的商品,保证商品质量和合法使用商标。
3.3 乙方经营活动需取得必要的执照和许可证,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
4.1 租期为_______年,包括装修免租期。
4.2 装修免租期为_______天,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4.3 若乙方在装修免租期结束后仍未完成装修,乙方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4.4 若甲方商场开业晚于装修免租期结束日,乙方需支付额外租金。
4.5 若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后仍未完成装修,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商铺交付日期为_______(暂定交付日),具体日期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在一周内接受交付。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商铺。
5.3 交付时,双方应签署交接凭据,载明交接日期和商铺状况。签署后交付/接收完成。
5.4 若乙方认为商铺存在缺陷,应在接收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若缺陷不影响装修,乙方应立即接收商铺。甲乙双方应记录缺陷并在一日内修复。
5.6 如乙方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乙方应视为已接收商铺并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
5.7 如乙方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8 若交付日期晚于租赁起始日,租赁期限顺延。
5.9 甲方迟延交付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租金及费用
6.1 租金
6.1.1 固定租金
6.1.1.1 首年固定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额为_______元。
6.1.1.2 固定租金递增率为_______%,具体递增情况见附表。
以上是对原文的改写,旨在简化语言并保留原意。
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和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协商达成以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