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负责制”的原则,负责本酒店人员、行政事务管理、党委办公工作管理、外事事务管理、通讯话务、薪酬、社会保险、培训、考核、劳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 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酒店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推动本酒店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 定期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动态,布置、监督、检查、考核、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布置整改措施及安全措施。
3) 负责制定本酒店人员管理、文件、行政事务、外事事务、通讯话务、公务用车、考核、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计划、方案、预案,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4) 负责组织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档案。
5) 组织落实干部节假日和夜间值班。
6) 落实职工和外委施工单位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7) 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8) 负责本酒店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工种分配和调整。
9) 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的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工作;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10) 组织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法定上岗资格,并建立管理档案。
11)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后,及时如实告知变更后的职业病危害。
12) 及时组织新入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劳务人员)入店安全教育和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13)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14) 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组织应急处置,保护现场。
15) 参加本酒店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专业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如实上报。
16) 监督检查本部门职工按规定要求穿戴相应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7) 审核并实施本部门安全计划,参加本酒店安全工作例会等会议,协助主管部门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8) 组织本部门安全标准化的宣贯、培训、执行和审核活动。
19) 组织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定期组织危害因素、重大风险的更新工作。
20) 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21) 负责业务对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违约负有连带管理责任。
22) 安排落实本酒店下达的不定期安全管理工作。
23) 负责安排本酒店领导到重点部位进行活动。
24) 负责落实安委会会务,做好会议通知、记录整理、发放相关文件工作。
25) 负责组织对外来参观、学习及办事人员进行入店安全教育。
26) 负责本酒店会务的安全工作,制定和落实大型会议的应急预案。
27) 负责本酒店公务用车的调配、调度、维修管理,保证用车安全。
28) 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维修工作,做到随报随修、及时恢复防护功能。保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29) 组织落实应急准备与响应,起草突发事件新闻稿件。
30) 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组织应急处置,保护现场。
31) 参加本酒店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专业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如实上报。
32) 监督检查本部门职工按规定要求穿戴相应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3) 审核并实施本部门安全计划,参加本酒店安全工作例会等会议,协助主管部门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34) 组织本部门安全标准化的宣贯、培训、执行和审核活动。
35) 组织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定期组织危害因素、重大风险的更新工作。
36) 负责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37) 负责业务对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承包商违约负有连带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