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节广播资料编制
第159条站、车广播应根据铁路特点和旅客运输的需要,认真作好旅行常识、安全、治安、服务、卫生、沿线名胜古迹、史迹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安排好文艺节目,组织、协调客运工作人员按程序作业。站、车广播要坚持计划性、针对性、思想性、知识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160条站、车广播宣传口径要以中央报刊文章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稿件为准。站、车广播资料由铁路局统一编写。宣传部门负责政治内容以及沿线风光、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城市概况部分的编写审定;业务内容由客运部门编写审定;基层站段负责配合各时期工作重点的稿件、专题节目的编写审定;列车运行途中的临时性稿件由列车长审定。
第161条站、车广播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每一班(趟)均应编制班(趟)计划。计划要有播音项目、具体播出时间及节目内容。广播计划要经列车长或值班员批准。
第二十九节广播人员管理及培训
第162条客运(列车)段应设广播业务员或广播指导,负责列车广播员的技术业务工作,车站广播工作由客运车间(客运室)主任或广播指导负责。
第163条广播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质好,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2.有一定阅读、分析、编写能力和欣赏水平,吐字发音准确;
3,有2年以上客运服务工作实践。
广播员必须经过电务部门的系统培训,获得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机。
第164条要加强对站、车广播员的日常培训工作。铁路局重点培训分局分管站、车广播工作人员和客运(列车)段分管广播工作的广播指导、业务员;分局负责培训二等以上车站及进京、进沪快车广播员;站、段负责对广播员进行日常培训考核。
第165条各次旅客列车和三等以上车站,都应有广播设备,按定员标准配备专职广播员。
第三十节广播设备
第166条广播设备的添置、安装、维修由电务部门负责;列车广播室的固室备品、照明、隔音、车厢连接线等由车辆部门负责。广播车的改造由客运、电务部门提出计划,由车辆部门负责改装。
电务、车辆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保证各项设备质量良好,并与客运部门逐项办理交接。列车始发终到时,广播工区应派人接送列车。
第167条特、一、二等站和列车广播设备要达到能播、能收、能转、能录、能分线输出(车站)。客运(列车)段均应建立录音室。
第168条站、车播音时间,一般从6点30分至21点,每次连续播音不超过1小时,间歇时间不应少于半小时。21点以后车站只广播接发列车事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夜间休息时间和列车广播休息时间各局自定。
第十二章防暑防寒
第三十一节防暑
第169条暑期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防暑降温设备、建筑物进行检查整修,保证安全、完整、好用。为客运服务的建筑物,按技术质量状态列为二、三级房屋的,房产建筑部门限期维修、整治。
第170条运行到华东、华北、华南、西南地区的客车在5月1日前,运行到其它地区的客车在6月1日前,车辆部门须做完客车防暑降温准备工作,使用起止日期由铁路局确定。具体要求:
1.电扇、排风扇安装齐全,牢固,空调装置进行整备调试,保证作用良好;
2.餐车厨房安装百叶窗,状态良好,开关灵活;
3.客车其它防暑降温设施的安装,由铁路局确定,涉及改变车辆结构时,须报部审批。
第171条凡配有全列空调的列车,应全年使用空调,适时调节车内温、湿度和空气循环。空调车厢内温度与车厢外部温度相差不少于8℃。
如因空调车技术条件限制,须按季节使用时,担当局应提前通知有关铁路局。
第172条车站候车室和工作室都应安装电扇、排风扇,条件具备可安装冷风或空调设备。贵宾室、软席候车室、售票室、旅客餐厅应先行安装空调设备。空调候车室温度应保持在20~28℃之间。
第173条站、车客运人员应享受的防暑降温用品、饮料应及时供给。餐车厨房人员,应比照高温车间工种,按各地区规定的标准,发给防暑降温用品或费用。
第174条暑期,站、车客运人员值班时,可不戴帽子。但站长、客运主任、值班员、列车长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戴大沿帽。
第175条暑期,没有空调设备的宿营车上铺停止使用,暑期过后应及时恢复使用上铺。宿营车应逐步安装空调、淋浴设备,改善乘务员的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节防寒
第176条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教育并考试;
2.对站、车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保证设备完好;
3.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用具和防冻防雪备品;
4,组织好人员,及时清除冰雪。
第177条运行到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客车须在10月上旬完成客车防寒整备工作;运行到其它地区的客车须在11月上旬完成客车防寒整备工作。由铁路分局按照客车整备质量要求组织验收,铁路局进行质量抽查。
第178条独立焚火采暖的客车,采暖前由车辆段点火试验,循环良好,与客运(列车)段办理交接。
防寒采暖设备不良,车内温度不能保证16℃以上的客车,不得编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