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运转列车5001~5098
2.军用卫生列车
3.路用列车5201~5298
4.专包列车
各种旅客列车都分为上行和下行,以首都为中心,往北京方向运行的列车为上行,由北京开往全国各地的列车为下行(有的支线向邻接的干线为上行,由邻接干线向该支线为下行)。上行列车编为双数车次,下行列车编为单数车次。
同一车站到开或同一径路运行的列车不得编用相同的车次,有些列车在途中几次变换上下行方向,改变车次有困难时,可使用不超过四个车次运行到终点站。
第189条旅客列车运行图上所使用的起止时间规定为自零点至24点。各种旅客列车,规定用不同的运行线表示。
第190条客车运行方案涉及各个部门分工如下:
一、工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线路容许速度,车站过岔速度以及需在列车运行图上考虑封锁线路施工计划和慢行等资料。
二、基本建设部门负责:提出既有线路需在列车运行图上考虑的大型线路施工计划和慢行等资料。
三、机务部门负责:提出各线旅客列车使用机型、运用方式、乘务组工作方法,旅客列车牵引辆数和重量标准(直通列车由铁道部、管内列车由各局编委会审定)机车枝术作业标准,旅客列车区间运转时分,起停车附加时分等资料。
四、车辆部门负责:旅客列车在中间站和技术站技术检查作业时间标准,客车底在配属段、折返段所在站的技术作业停留时间标准。
五、运输(客运)部门负责:提出列车运行图实行期间区段客流密度计划,旅客列车编组计划,停站次数,停车站名,停站时分标准及旅客列车方案。
慢行附加时分,由局编委会严格审查平衡后,由运输部门汇总上报。
第191条为了提高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质量,必须充分做好编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铁路局应报部的编制资料如下:
一、客流资料:
1.自局输出主要区段直通客流示意图;
2.计划开行旅客列车对数及其运行区段示意图;
3.新图与现图旅客列车对数增减比较表;
4.现行和计划区段客流密度、运输能力比较表。
二、编图资料:
1.新图与现图直通和管内客车停车站名,停站时分比较表;
2.新图直通客车区段运行停站时分标准;
3.新图与现图旅客列车速度分析表;
4.新图客车运行方案意见;
5.旅客列车编组内容、辆数统计表;
6.旅客列车使用机型、运用方式、乘务组工作方法、机车交路、机车在自外段停留时间标准、机车在中间站的技术作业时间标准和旅客列车牵引重量标准。
第192条各铁路局在查定列车运行图各项技术作业标准时,必须贯彻挖潜、革新、改造方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与必要的试验,考虑平均先进水平、新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第193条列车运行图上确定的客车对数,应根据客流计划、现行运行图客车实际利用情况及现有通过能力确定。开行直通客车的直通客流(由始发局到终到局),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跨2局的列车不少于600人;
2.跨3局的列车不少于500人;
3.跨4局以上的列车不少于400人。
第194条市郊旅客列车输送市郊旅客,最长距离不得超过100公里。
第195条旅客列车的停站次数和停站时分标准应遵守如下规定:
1.直达特别快车:只在技术作业站停车(不办理客运业务)。
2.特别快车:在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铁路局所在站、技术作业站停车;在主要开放城市所在站和客流较大的中转站,按列车对数多少和停站距离远近实行交错停车。
3.直通快车:单程运行距离500km以下每40~55km,500~1000km每55km以上;1000~1500km每65km以上;1500~2000km每75km以上,2000km以上每85km以上停一站,在对数少或县所在地车站较多的线路,列车担当局可在自局管内酌情增加所担当列车的停站。
4.有两对及其以上的特、直快车运行的线路,要实行交错停车,只运行一对特、直快车的线路,可酌情适当增加停站。
5,不允许特、直快车代替通勤列车,不得在非县城所在地以下车站、编组站、乘降所停车。
各直达特别快车、特别快车,由部按上述原则确定停站,直通快车由各铁路局按上述停站原则,提出各次列车在自局管内的停站,并交列车担当局汇总后报部,由部核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