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家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南省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服务,欢迎阅读下载。
湖南省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服务
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0万元、“财银保”贷款100万元、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4.5万元……”6月16日,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金谷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熊元志拿起账本,算了一笔账。去年益阳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和“财银保”改革试点后,熊元志所在合作社比往年多得了14.5万元农业补贴,还利用政府贴息的“财银保”贷款扩大了承包经营规模,如今,熊元志逢人便夸国家政策好,种粮积极性越来越高。改革试点一年来,益阳市像熊元志这样享受了改革红利的种粮大户不在少数。
2015年,益阳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到资金分配上,是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种粮农民直补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更直观的说,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每亩每年补贴105元,种植双季稻补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每亩补贴70元。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则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通过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经营主体向农业现代化、机械化、规模化发展。据统计,2015年,益阳市共发放补贴资金5.96亿元。今年,预计发放资金4.6亿多元。“当前,我市农业虽然增量增收,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等矛盾日益凸显,此次改革,就是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益阳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刘鸿解读此项政策时说,原来的农业“三项补贴”已逐渐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支持,新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弥补了这一弊端,实现了“精准惠农”。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益阳市除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外,还进行了其他方面的有益探索。2015年16月12日,益阳市成为全省第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的唯一试点市,强力推进“财银保”贷款试点工作。具体做法是,用财政补贴资金鼓励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后不需要其他担保抵押,便可获得由保险公司出面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同时,此项贷款还可获得政府贴息资金和保费补贴。这项新政策一出台即获得经营主体的广泛好评,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受理“财银保”贷款申请135笔,金额达6815万元,占全省的47.89%。2016年,全市财银保贷款规模预计在1亿元以上。
随着各项改革纵深推进,真正种粮的农民和经营主体享受的实惠越来越多,不少在外务工的农民也重新回到田间,从事农业生产。年初,桃江县石牛江镇种粮大户文光荣就叫回了在外打工的两个儿子,与他一同种田。文光荣算了一笔账,今年的农业经营所得加上国家补贴,预计全家人平纯收入在22000元以上,“种田,越来越有出路。”他说。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项目。2017年各开发县财政补助项目应在上报给省农开办的两个优势特色产业大类中来选择申报项目。重点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及有机肥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1、一般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优势特色产业园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县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且县农开办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所选产业原则上是粮食、茶叶、油茶、蔬菜、水果、草食动物、水产等7类产业中排在全省前列的开发重点县,且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并已启动实施;
——开发县政府有整合资金、统筹推进产业发展的方案和能力;
——所支持的产业有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并有龙头企业带动,产品具有品牌化市场前景;
——有基地建设内容的园区项目,连片建设的种植示范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亩、养殖示范基地达到适当规模。
4、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2015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2015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主管部门认定,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5、限制申报项目
(1)规模不大、难以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类项目,如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下的涉农企业或核心猪场2000头以下的农民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
(2)产业加工能力已经饱和或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加工类项目,如新增油脂、粮食等产业粗加工能力的项目。
6、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