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一条 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第四十三条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第四十四条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
第四十五条 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第四十六条 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当填实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 m处砌筑1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 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的,应当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应当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四十七条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第四十八条 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第四十九条 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十条 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节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第五十一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第五十二条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第五十三条 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见附录三。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四条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十五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应当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第五十六条 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第三节 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