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五、对不合格医疗器械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医疗器械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相关记录。
六、负责种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负责产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八、定期检查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企业购入的医疗器械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合格的准许入库,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二、验收医疗器械质量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签发的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检验合格证;对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向原生产企业索取按批次的检验报告书,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必要时,也可以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2、重点验收产品的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验收合格品填写入库验收记录,与保管员办理接交手续;对于不合格品填写拒收通知单,经质量科审核后,放入不合格区。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内容真实可靠,项目齐全,签字负责,按规定保存、备查。
3、加盖供货企业红色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销售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三、对顾客退回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核实性验收,首先查阅销售记录,核对原销售产品的生产批号、注册号、数量等是否与进货及记录相符,单独存放在退货区内,经验证合格后,方可放入合格区内。
四、验收中发现质量变化情况,直接拒收,填写“退货通知单”。
五、必须购进经过注册、有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产品,收集并保存所经营产品的注册证、备案表的复印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同时做好购进记录,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二年备查。
六、对购进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及产品说明书,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合法证明文件(注册证)。
七、不得从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八、不得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
九、购进医疗器械必须有合法的原始票据、凭证和购进记录,认真填写购进医疗器械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十、店长负责医疗器械的购进工作。
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医疗器械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二、负责药店医疗器械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做好药店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库房温湿度作记录。
四、根据气候环境变化,对医疗器械产品作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五、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并负责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定期检查保养。
营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遵照医药商业服务规范及营业员守则,开展优质服务,满足顾客需求。
2、认真专研业务,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知识、熟悉柜台的业务环节,关心业务进展,能向顾客介绍医疗器械的性质用途、用量、禁忌症等知识。
3、医疗器械陈列丰满整洁、美观大方、科学合理、明码标价、六标齐全。
4、经常检查柜台内医疗器械的质量,发现医疗器械包装袋破损等必须停止销售,请示质量负责人处理,不应将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售给顾客。
5、应该注意检查有效期(使用期、保存期),防止过期失效,不得在柜台上代卖私人。
6、坚决执行《药品管理法》不销售无批号、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变质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7、对本人工作质量负责,因人为原因照成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和质量意识,以保障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负责人负责药店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质量负责人每年制定计划,定期、定向对医疗器械经营人员进行有关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四、质量管理负责人每年需接受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五、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学习,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六、对新近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有关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