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融学均为现代经济产物。古代主要是农耕、农业经济,主要是易货和简单的货币流通,根本不存在金融和金融学。如在中国,一些金融理论观点散见在论述“财货”问题的各种典籍中。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最早形成于西方,叫“货币银行学”。近代中国的金融学,是从西方介绍来的,有从古典经济学直到现代经济学的各派货币银行学说。
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后,“货币信用学”的名称逐渐被广泛采用。这时,开始注意对金融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一些理论问题加以探讨,如:人民币的性质问题,货币流通规律问题,银行的作用问题,财政收支、信贷收支和物资供求平衡问题等等。不过,总的说,在这期间,金融学没有受到重视。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金融学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一方面结合实际重新研究和阐明金融学说,另一方面则扭转了对待当代金融学的倾向,并展开了对它们的研究和评价;同时,随着经济生活中金融活动作用的日益增强,金融学科受到了广泛的重视;这就为以中国实际为背景的金融学创造了迅速发展的有利条件。
金融学研究的内容极其丰富。它不仅限于金融理论方面的研究,还包括金融史、金融学说史、当代东西方各派金融学说,以及对各国金融体制、金融政策的分别研究和比较研究,证券、信托、保险等理论也在金融学的研究范围内。
在金融理论方面主要研究课题有:货币的本质、职能及其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信用的形式、银行的职能以及它们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利息的性质和作用;在现代银行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的特点和规律;通过货币对经济生活进行宏观控制的理论等等。
微观金融学
微观金融学,也即国际学术界通常理解的Finance,主要含公司金融、投资学和证券市场微观结构(Securities Market Microstructure)三个大的方向。微观金融学科通常设在商学院的金融系内。微观金融学是目前我国金融学界和国际学界差距最大的领域,急需改进。
宏观金融学
国际学术界通常把与微观金融学相关的宏观问题研究称为宏观金融学(Macro Finance)。我个人认为,Macro Finance 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观金融学的自然延伸,包括以国际资产定价理论为基础的国际证券投资和公司金融(International Asset Pricing And Corporate Finance)、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Financial Market And Intermediations )等等。这类研究通常设在商学院的金融系和经济系内。第二类是国内学界以前理解的“金融学”,包括“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等专业,涵盖有关货币、银行、国际收支、金融体系稳定性、金融危机的研究。这类专业通常设在经济系内。
交叉学科
伴随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学科交叉成为突出现象,金融学概莫能外。实践中,与金融相关性最强的交叉学科主要有两个:一是由金融学和数学、统计、工程学等交叉而形成的“金融工程学(Financial Engineering)”;二是由金融学和证券学、生物学、心理学等交叉而形成的“演化金融学(Evolutionary Finance)”、“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 Finance)”、演化证券学(Evolutionary Analysis Theory of Security);三是由金融和法学交叉而形成的“法和金融学(Law and finance)”。
有关证券金融交易者人性假设和研究范式的探讨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对传统金融学的理论前提假设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其中被誉为21世纪金融证券交易分析理论的引领者、作为证券学、生物学、进化论有机结合的边缘交叉学科--演化证券学发展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数学、物理和工程学方法在金融学中被广泛应用,阐述金融思想的工具从日常语言发展到数理语言,具有了理论的精神与抽象,是金融学科的一个进步。当我开始涉足金融学理论时,正是将物理和应用数学应用于金融模型的高峰期,比如使用差分、偏微分方程和随机积分等数学工具描述股票走势、收益率曲线等。我读金融学博士时的一个同窗是意大利人,他本科学的是物理,之所以选择金融,是因为期望金融能成为20世纪后期的物理学。11年后的今天,事情并没有像他当初预期的那样,物理和数学并未能统治金融学,完美的金融模型并没有出现,金融学经历了对物理和数学的狂热期后,回归到了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那为什么高深的数学和物理方法在金融研究中作用有限呢?金融是艺术(Art)而非科学(Science)。物理学理论模型使用确定性的参数,而金融学研究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所以不存在完美的金融模型来指导实践。科学利用理论模型引导人们的认识由未知走向已知,而金融利用理论模型从一种期望变成另一种期望——如股票定价、期权定价模型的参数分别是期望红利和期望收益变动率,永远是一个不确定性。
基于以上原因,加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的缺乏,估计金融工程学在中国不会有太大的现实意义。金融学人应该学会“走过数学”(Go Beyond Mathematics)。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改革实践的发展却亟需法和金融学的理论指导,可以预见法和金融学在我国将会有相当发展。
中国金融改革的结构性难题大多都同时涉及法律和金融两方面问题:如在转型期的法律体系下,什么样的金融体系最能有效配置资源?怎样为解决银行坏帐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等金融创新提供法律支持?怎样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不合时宜的条款,激励金融创新?类似的研究在国际学术界已成风潮,而且逐渐形成了一门新兴学科,谓之“法和金融学(Law And Finance)”。
“法和金融学”是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延伸,Rowley(1989)把法和经济学定义为“应用经济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考察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程序和影响”,法和经济学强调法学的“效益”: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并促使其最大化。法和金融学有两大研究方向:一是结合法律制度来研究金融学问题,也就是以金融学为中心、同时研究涉及的法律问题,强调法律这一制度性因素对金融主体行为的影响,这也是本丛书的核心任务。二是利用金融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学问题,本丛书同时覆盖这方面的重要问题,例如金融立法和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法和金融学对中国的金融创新和司法改革意义尤为深远。这门学科在我国尚属空白,吴敬琏教授和江平教授已开始倡导经济和法的融合研究,不过学术界的研究还停留在概念引进阶段,其对实际工作和教学科研的意义尚未显露。换言之,要实现法和金融学由概念诠释到实务操作、教学普及直至学科发展的跃升,学界仍需付出巨大努力,从头做起。
微观金融学是金融学的两大分支之一,是仿照微观经济学建立起来的一套研究如何在不确定的环境下,通过资本市场,对资源进行跨期最优配置的理论体系。核心内容是个人在不确定环境下如何进行最优化;企业如何根据生产的需要接受个人的投资;经济组织(市场和中介)在协助个人及企业在完成这一资源配置任务时,应起的作用;关键在于怎样达成一个合理的均衡价格体系。微观金融学借助正统经济学的基本方法(例如,个人最优化和均衡分析等),意味着它必然带有浓厚的新古典特征;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使用现代数学提供的有力工具—— 随机过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