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对工程数量、综合劳务单价、材料数量和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员的签认仅为过程中的确认,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5.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其损失。
15.3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甲方。
15.4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
15.5本合同附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部分: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部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7.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7.2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和机具设备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4乙方连续三次未能按甲方下达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部分:附则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待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并甲方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后,本合同自行解除。
18.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18.4本合同签订后,如有补充或修改的需求,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5本合同附表包括:附表一《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一览表》和附表二《现场原始结构尺寸图》。
甲方:
乙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就位于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河南明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科技园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事宜,我们在公正、公平、自愿合作的原则下,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了这份合同。
一、工程名称:
1、办公楼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包含水、电、消防设施。
2、厂区道路的管网,混凝土层厚度为公分,不包含路基工程,但乙方需要检查并确认路基质量。
3、附属工程包括门岗房、水泵房、消防房等。
以上工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如确实需要变更或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设计方和监理方的一致同意,并书面记录双方存档。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三、工程工期:
办公楼工期为180个有效工作日(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迟);厂区道路管网和附属工程工期为个有效工作日。
四、工程价款:
1、根据规定、资质以及图纸核定的预算总价款为万元。办公楼的竣工决算总价下浮8%;道路管网的竣工决算总价下浮10%;附属工程的竣工决算总价下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