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和设备只能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果乙方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挪用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果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必须与乙方协商并获得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5.如果甲方材料供应商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部分工序(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必须提前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避免整体工期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书面确认。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另行安排验收日期。如果没有完成竣工验收,甲方必须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如果是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根据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和与乙方协商的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符合防火和安全要求,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并合格。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工人和邻居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邻居住房出现管道堵塞、渗漏、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如果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除或改变承重墙、增加楼(地)面荷载等施工,乙方必须与物业管理部门协商并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必须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并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由于任何事故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限如下:
协议签订后,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XXX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XXX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XXX元整。
剩余XXX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在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XXX元整。
第七条其他事项
1.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在施工过程中,协调解决临时使用公共区域对邻里关系的影响等问题。
2.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更换人员,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得同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的,逾期部分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的,自逾期XXX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XXX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如工程未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
如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向XXX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果一方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经过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中止协议,无需获得乙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