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租赁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
B、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
C、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
十一、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都清楚明白,并愿意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11-2、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11-4、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条:租赁的房屋位于农贸市场号商铺,共有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物业管理费为元,总计人民币元。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在每年1月1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乙方需要支付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租赁房屋只能用于与菜场相关的经营活动,所有经营的商品必须放在营业用房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有使用房屋和设施的权利,同时也有爱护的责任。乙方需承担房屋的日常维修和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损坏了房屋或设施,乙方需负责修理和赔偿。在装修房屋时,乙方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结构性改变。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规定统一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如逾期交纳,则需支付每日5%的滞纳金,滞纳金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在一周内补足保证金,否则下个月将停止使用水电。
第八条:在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合法办理各类经营证照,依法经营。如果乙方违规或违法经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九条: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手续,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如果乙方确实需要转租,需要得到甲方和新承租人的无条件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和保证金的转移手续。
第十条:如果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未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
2.乙方欠费超过元;
3.乙方违反合同第七条的规定;
4.乙方在出租房屋中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需要装修,必须向甲方市场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装修。租赁期满,乙方需自行清理房屋内的设施、装修和装饰物,与甲方无关。但与房屋结构相连的装修和装饰部分不能拆除,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否则需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在租赁期间,如果因城市建设或甲方发展需要改建或拆迁所承租的房屋,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要无条件搬迁,甲方不做任何补偿。未到期的租金将按照租赁协议的规定按日结退。
第十三条:乙方需要注意用电和用火的安全工作:禁止在市场内使用任何明火、进行油炸或产生油烟的加工作业。乙方不得私自接拉电线,时刻注意安全作业。如果发生任何事故,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