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事业发展 14.依托信息技术创新医养结合服务。
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
依托我区
“卫计e通”建设项目,建立基于“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利用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数据和医疗、公共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医养结合医疗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便捷、畅通、可及的医疗信息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合力。
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
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
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
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支持医养结合长期发展的保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旅游发展部门要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
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评估体系。
(四)卫生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截至20XX年底,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兼具医疗卫生服务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185家,占全市养老机构的34%。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
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
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
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
到20XX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转诊等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
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组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
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
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