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让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5)在学生当中形成互相监督,及时反馈的信息通道,如发现有玩水的同学要及时制止,立即向学校报告。
(6)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让人人将安全工作记在心上,讲在口头上,抓在手头上,落在行动上。
3、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如发生溺水事件,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学校、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安全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果断措施进行营救,学校及时与家长联系。
(2)如出现溺水伤亡事件,中心校、镇领导小组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局、县委县政府。
(3)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对事件的善后处理。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和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我校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预防溺水教育专项活动,现就这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方案可行,组织有力
为确保今年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学校召开了预防溺水等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了校情,对防溺水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署,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了防溺水安全预案,细化了各类人员工作职责,明确了预防教育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制订了监督、保障措施,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条不紊。
二、开展活动,注重实效
1、学校召开了一次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主题校会,集中向学生进行了一次安全知识宣传,各班召开了主题班会,强调了安全纪律,悬挂了"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远离沟塘河渠,做到六个不"等横幅,学生及家长集中举行了签责任书。制订了严明的防溺水班级公约,进一步规范了学生行为,要求相互监督,自觉遵守。
2、积极与各位家长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召开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向家长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的意义,提醒家长切实加强放学后和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向家长通报学校上、放学时间和放假、开学时间等,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宣传工作深入到了每个学生家中,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3、向家长发放《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告家长书》等宣传材料,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并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并通过校讯通,向家长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教育活动得到了家长的有力支持和配合。
4、学校自制手抄报等途径,以宣传防溺水基本常识为主题,进行了书面宣传,再次浓厚了教育氛围。
5、通过微信群、校讯通等网络途径定期提醒家长和孩子注意防溺水安全知识。
6、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学校管理持之以恒。每周一晨会必讲,发现问题必究并及时在全校内通报,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长久保持。
三、隐患排查及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本次专项活动期间,学校对内部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自查与整改,及时排除了各类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督促检查。
(1)学校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决不允许随便出入校园。如有事有病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确保学生在校园期间的安全。
(2)学校实行午查制度,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进行经常性检查,坚决杜绝学生早到校,并防止学生到海边耍水,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午休习惯。
(3)要求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加强学生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如去有水的地方玩耍,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4)在学生当中实行监督举报制度,如发现有玩水的同学要及时制止,立即向学校报告。
(5)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让人人将安全工作记在心上,讲在口头上,抓在手头上,落在行动上。
通过教育,学生安全知识面更广了,安全意识更强了,对安全的理解更深了。当然,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校必须时时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安全教育的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周末、假期休息时段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它有关规定认可:
(一)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 四)其它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