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范围:临时租赁位置仅限于经营
4、经营品牌:
二、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该租赁摊位的租金为元。
四、该摊位的质保金为元。
五、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上述租金和质保金共计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对临时摊位进行验收,乙方并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道具并确保无任何损坏,甲方在乙方搬出租赁区之日起二十天内将质保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六、临时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利提供摊位指定物业部门进行管理。
②、甲方保留改进,扩充,增加或减少商场用途,数量或面积的权利。
③、甲方尽量减少给乙方经营上带来的不便。
④、甲方有权合理使用公共地方不须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流程。
②、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物业部门进行管理。
③、临时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该租赁摊位的防火,防盗责任,并为甲方定期的入铺安全检查提供协助。
④、负责临时租赁期间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安全防范工作等。
⑤、临时租赁期间内,不得将摊位转租,分租,转让,出借,抵押,出售,用于非法活动或改变摊位用途。
⑥、乙方经营活动中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其承担。经营中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纠纷等被法院和有关部门查封租赁摊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⑦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⑧专柜员工工资由乙方支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放工资。同时乙方应承担员工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各项社会福利等。
七、违约处理。
双方在临时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开业或为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的,连续二天以上不营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收回商铺,没收乙方所交的质保金。
八、本协议续租
1、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10天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协议。
九、其它约定:
1、如甲方经营需要或其他租户进场,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调整位置。
2、乙方保证展示和销售的产品必须为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出租方(以下称):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