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监测工作总结如下:
一、监测项目:
室内空气:重点监测教室、活动室和卧室等场所;
手卫生:重点监测保育员、老师、食堂工作人员的手卫生;
环境物体表面:重点监测教室、活动室桌面、门把手、玩具、毛巾等环境物体表面;
食(饮)具:碗、盘、杯、匙、筷等。
二、检测及评价依据:
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xxxx)、《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94)、《浙江省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等进行检测和评价。
三、监测结果:
共监测样本741件,合格740件,合格率99。
87%,其中玩具合格率100%、餐具和毛巾合格率100%、空气合格率100%、教职工手合格率97.44%。
综合评价消毒质量监测结果,38所托幼机构合格率达100%,1所托幼机构合格率94.4%。
四、分析探讨:
本次监测发现,上城区托幼机构对消毒工作较为重视,各托幼机构均制定了预防消毒制度并落实到位,专人负责。
消毒操作规范,对餐具、茶杯、毛巾均使用电子消毒或蒸汽消毒;对玩具采用浸泡或暴晒消毒;对门把手,桌椅,水龙头、地面等采用消毒液擦拭消毒。
监测结果显示玩具、餐具、毛巾和空气等项目合格率较高,唯有工作人员的手合格率比较低,分析原因:工作人员手的合格率低可能与工作人员意识不到位,没有经常洗手或者没有掌握正确的手清洁方法有关。
通过开展此次消毒监测工作,我们要求各托幼机构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各种消毒卫生措施的落实。
工作人员在日常教学生活中要以身作则,做到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本中心也将加强对托幼机构相关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正确掌握消毒技术常规。
同时加大对托幼机构的监督力度,使我区的托幼机构卫生消毒工作更加完善,为家长儿童提供放心环境,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为了加强我区托幼机构的消毒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幼托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所于20xx年x月7日起对全区五十六所托幼机构的预防性消毒工作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总结如下:
一、监测内容:
1、物体表面(课桌、玩具等)消毒效果监测。
2、保育人员(保健员、教师)手的消毒效果监测。
3、室内空气(教室、卧室)消毒效果监测。
4、紫外线灯辐射强度监测
5、室内微小气候、噪声、照度、二氧化碳值的检测。
二、采样检验方法:
按《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采样全过程无菌操作。
三、监测结果:
本次共监测了五十六所幼儿园,监测各类样品1752份,合格1587份,合格率90.6%。
其中各类物体表面616份,合格528份,合格率85.7%;监测紫外线灯264支,合格226支,合格率85.6%;空气2份,合格218份,合格率100%;教室照度218份,合格207份,合格率95%;教室温度218份,合格215份,合格率98.6%;教室内噪声218份,合格193份,合格率88.5%。
四、存在问题:
1、从56所托幼机构整体情况看,与去年同期我们检查的情况相比,整体监测合格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有些幼儿园的硬件建设达不到规范要求,功能布局不合理,活动室与幼儿卧室共用一间,采光通风效果不好。
2、卫生消毒管理人员的卫生消毒意识方面需在进一步加强,一些幼儿园的消毒设施配备不足,如紫外线消毒灯数量不足,辐射强度不合格,紫外线灯超过使用时间而未及时更换。
五、建议:
1、幼儿园功能布局要合理,活动室与幼儿卧室应独立开设,要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
2、应尽快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紫外线灭菌灯,准确记录紫外线灯的消毒时间和累计使用时间,超过1000小时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空气消毒效果,降低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3、继续加强消毒管理人员、幼儿老师及保育人员的卫生意识,课桌、玩具以及幼儿经常接触的物体要经常消毒,教室与卧室要常通风,被子、床单、不可湿的玩具要定期在阳光下曝晒,可湿性玩具要用消毒液浸泡消毒,课桌、椅子、门把手要每天用消毒液擦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