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_____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XXXXXXXX》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档铺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档铺地址
甲方出租的档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档铺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档铺:
1、利用承租档铺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4、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
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档铺,乙方享有优先权。
租金则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的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合理适当的调整。
五、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方式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及档铺押金人民币_____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