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适当地冷却食物(冷却时间过长)。
5、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
6、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
7、交叉污染(卫生制度不健全,个人卫生习惯不良)。
8、不适当地解冻食物(在室温条件下解冻)。
9、食品加工或制作人员有感染并且有不良卫生习惯。
10、已加工的食物被污染。
食物中毒后的应急措施:
食物中毒者最常见的症状是腹痛、腹泻,有的伴随呕吐、发热,甚至可致休克。
食物中毒发生后,千万不要恐慌,应及时拨打120,同时报告老师。
食物中毒者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可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催吐:用手指压迫咽喉,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吐出。
饮水:立即饮用大量干净的水,对毒素进行稀释。
处理:将引起中毒的饮食进行有效处理,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保存导致中毒的食物样本。
如果无法取得样本,也可保留呕吐物和排泄物,以方便医生确诊和救治。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
不能食用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
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