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费用:
(1)乙方自用水电费为先购买后使用,收费标准为水费元/吨,电费为元/度。(如遇政策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上下浮动)。
(2)乙方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及水电周转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到甲方银行账户或财务部。
2、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出合法的往来凭证。
3、租赁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三个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4、甲方收取乙方水电表保证金元,乙方撤柜并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5、本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乙方不得用于抵扣租赁费用、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六、物业管理
1、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管理。
2、乙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已含租赁场地之外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的管理费用(共用部分的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化粪池的清掏、公共通道和停车场地的秩序维护等)。
3、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的物业安保、清洁卫生、电力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大修、翻新、改造及安全责任和相关费用等。乙方租赁区域内的物品、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4、在与本合同一致及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规范。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按时交清各项费用。
6、甲方按商业用水、电量标准提供合格水表、电表各一部,若乙方需超标准增容,应向甲方支付增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甲方场地内的停车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乙方和乙方顾客可有偿使用,如乙方的客人在甲方指定停车场地之外停车受到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移交标准
1、乙方所租赁商铺为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派代表共同检查确认场地及附属设备完好,由甲方将店铺以完好状态移交给乙方。
3、本合同终止之日,双方应派代表共同检查确认场地及附属设备完好,由乙方将店铺以完好状态移交回甲方。
4、商铺移交之日,也是对商铺内的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等事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转移之日。
八、房屋装修及使用
1、甲方同意自甲方实际交铺日计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租金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如乙方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15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4项之约定处理。
2、乙方进场前应按《装修管理规定》提供装修方案及效果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理费、工卡费等方可进场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3、本合同终止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和墙体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空调、广告位等),不得拆走(办公设备除外),甲方也不予补偿。
4、乙方自行到城建,消防等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5、所有装修费用和报批手续由乙方承担。
6、在装修期间,乙方应当保证场地内的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的外观(包括玻璃、涂料、广场等等)。
8、乙方装修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安装产生不良影响的电子设备或其他设备。
9、乙方装修完毕应取得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并将其复印件送甲方存档之后,才能启用。
10、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其装修给予任何补偿。
九、房屋维修
1、租赁开始时,双方应派代表共同检查确认场地及附属设备完好。
2、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场地及其附属设备。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场地结构及附属设备(不包括乙方自行安装和装修部分)损坏的,应通知甲方及时检查并决定维修方案。
4、乙方应当积极协助并保证必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顺利进行。因乙方的不协助,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维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装修内容、装修施工和日常使用等乙方原因给其他承租人或他人造成的'所有问题(包括渗漏、坍塌等),乙方必须在三日内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如乙方三日内未修复的,由甲方代为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三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还应向甲方支付修缮费总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修缮费和违约金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立即收回乙方租赁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一旦损坏,甲方应及时修缮,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