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餐饮服务从业⼈员的培训⼒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持和⾃觉抵制⽆证⽆照餐饮经营⾏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范取缔阶段(xx年12⽉1⽇⾄xx年11⽉30⽇)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采购、使⽤散装⾷⽤油的⾏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1⽇⾄12⽉31⽇)
对专项整治⼯作进⾏全⾯总结,重点总结各项⽬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为的处理情况。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为的单位和个⼈,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成⽴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员为成员的领导⼩组,全⾯负责这次专项整治⼯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严查违法违规⾏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为。
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核实处理。
进⼀步加强⾏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对⼤案要案的查处⼒度,强化⾏政问责,落实⼈员责任。
(三)建⽴健全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奖惩、社会参与、典型⽰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律与他律、动⼒与压⼒相结合的⼯作局⾯,进⼀步增强监管合⼒,落实监管责任,提⾼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餐饮服务⾷品安全信息报送⼯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20XX]1号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和县局要求,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
为解决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管理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强化执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的底数和现状,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推行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准入备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自律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流动摊贩和食品小作坊,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突出强化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整治(工商所、食药监部门负责配合)。
1.强化履行法定责任义务情况的执法检查。
对无城管部门占道批准文件、无合法资质或者自发形成的摊群点,要配合城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市场主办方不认真履行入场资格、经营条件等审查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的,要监督指导其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全面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食品摊贩、餐饮摊贩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审核的证明材料,公开备案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部门要组织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简易的生产设备设施,现场制售或定点、定时设摊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全部进行登记备案。
食药监部门要对有固定服务场所或者定点、定时摆设桌椅提供餐饮服务的小型餐饮点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彻底解决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准入监管方面存在的盲区。
3.突出强化日常监管巡查。
要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
工商所要以早、夜市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摊贩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内容,强化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食药监部门要以烧烤摊、大排档为重点对象,以餐饮摊贩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煮熟烧透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强化食品质量监管。
要依法对食品摊贩出售的食品和餐饮摊贩加工制售的食品质量组织实施抽样检验,严肃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要监督食品摊贩下架、退市、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药监部门要监督餐饮摊贩提高食品加工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5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