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项目调整但甲方未及时确认调整方案造成停工;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工程量结算、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项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5)甲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或拖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导致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遭遇因停水、停电且影响施工的工期顺延。
3、遭遇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工期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______建筑装饰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执行。
2、工程结算方式:_______年《______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文件编号:_______起执行)是本工程采用的计价定额文件,施工过程中如遇新的国家清单计价规范及清单计价定额发行时,从新规范和新定额执行之日起,后面产生的工程量执行新规范和新定额。
3、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
(1)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单价为_________元/立方(备注:此方量为运输车辆实际运输方量,运输距离_______公里以内计算,超出_______公里每立方米每公里增加运输费_________元/立方)。(备注:此单价为包干单价,不含税费、下浮费、质保金费用);
(2)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需要修建的施工便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河道漂流、堡坎施工完工验收;
(2)道路、堡坎,护坡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成品安装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通知的时间内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各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移交甲方之日,亦为工程质保期开始计算之日,保修期_______年。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万__元。
2.项目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达到人民币________万__元后,甲方在_______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3.若乙方不按时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
1、除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工程外工程的付款方式:
(1)项目工程施工款按月进度施工工程量进行支付。乙方每月5号报上个月已完成施工的工程量,甲方在上报当月_______日前审核完毕(若甲方逾期未审核完毕视为认同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并支付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________%,依此类推;
(2)如单项工程完工,甲方应在完工之日起3日内日支付至该单项工程量对应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_%;
(3)项目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给甲方,甲方在结算完工程量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应付工程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余________%作为乙方的质保金(包含水、电、防水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河道砂石原料挖运和废料回填工程每月_______号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审核完毕(若甲方逾期未审核完毕视为认同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并支付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
3、各阶段工程在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90日内组织乙方共同办完结算,逾期未办理视为甲方认可结算金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办理验收、结算或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如造成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人工、材料、管理等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承诺乙方有索即赔,同时约定的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余额的_______%支付违约金额。
3、乙方不得私自转卖、分包本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只限于乙方总承包,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5、在施工当中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施工导致不能完成双方约定项目,按照约定扣除乙方部分施工费用,或者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余额的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额。
6、如因甲方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提前解除,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等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