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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析报告范文模板5篇

发布时间: 2023-04-12 1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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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几乎是这个行业各个公司每天的主要工作之一。他们的招聘信息铺天盖地,在各大招聘网站,时时刻刻能见到这类公司的招聘信息,而且不断更新;招聘岗位设置很完善,既有实习生,也有操盘手、分析师、经理、总监等职位,看似对人才的需求很大。应聘这类公司一般是直接去公司面试,面试时间不定,面试场所很随意,过程极为简单,面试者几乎都被“录用”。

4、培训。不管面试者是应聘哪个职位,面试过程中都不会得到岗位、工作说明、薪酬、福利等答复,而是直接面试通过。通过之后都要接受无薪培训,而这恰恰是这类公司最热衷的事情。所谓培训,其实是一个传销洗脑的过程,无非就是教授一些简单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再发动一群人做虚拟盘交易,鼓吹这个行业赚钱很容易。

5、从业人员。这类公司的日常的成员主要有三类人。一是公司股东,每天管理公司,自己操盘做交易,偶尔负责面试;二是极少数的正式员工,头衔多为总监、经理、分析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学历,每天负责面试、培训、带头做虚拟盘;三是面试通过的无薪员工,这类人一般是学历较低又具有很大投机性的人群,多为外地人,每天就是接受培训然后做虚拟盘交易。无薪员工在往后就会被要求用自己的资金入市操作,名为接受考察以便成为操盘手,实为公司客户,给老板带来佣金收入,再往后还会被鼓吹拉更多的客户入市操作,赚取佣金分成。

6、员工福利。由于公司本身流动性大,导致员工的流动性也大,因此这类公司基本不提供员工福利以及为员工购买社保之类,甚至连合同也没有,比较尴尬的局面是,今天在这里上班,明天回去,发现公司竟然不在了。

7、公司产品。这类公司开发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都大得惊人,而且风险几乎为零,具有极大的诱惑性。下面是一份我在调研期间获得的内部宣传资料,以其为例,该公司在理财产品的对比中,竟然宣称年收益率达到112%,比其他正规的理财产品高出数十倍,而在风险方面却比其他产品可控度高。

(二)发展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积累了或多或少的财富,投资保值获取收益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将钱投资于金融市场。而目前国内的投资产品较为有限,主要有房地产、股票、大宗商品期货等,较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才导致了地下投资公司泛滥,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以下主要从四个角度为这个行业出谋划策。

1、国家层面

(1)目前一些国内正规的黄金平台普遍存在夜盘缺失问题,隔夜跳空缺口较大。受制于国内正规市场黄金交易时间太短、手续费太高,才会有不少投资者冒着资金的风险,纷纷投入地下炒金行列。然而,不少投资公司从事地下炒金炒汇活动,高杠杆、代客操作刷手续费、与客户对赌、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手段容易导致投资者爆仓、血本无归。因此,投资品种多样性有待加强,交易时间段有待完善。

(2)尽管国家在近几年推出了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但这些投资产品都仅限于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广大投资者都只能选择没有资金限制的股票、基金等投资产品。然而在这之中,股指期货推出的初衷是为了让整个股票市场更加稳定,但事实事与愿违。大盘指数常常被股指期货绑架导致个股跑输大盘的现象,而股票T+1和股指期货T+0更是极不相称。因此,股票T+0应适时推出。

2、工商部门的管理

回顾过去,工商部门对目前出现的不规范的投资公司的管理探索,目前只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刚刚起步,并且准入的门槛和审核程序尚需完善。而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监管部门的缺失,私人的投资公司经营中的问题屡见不鲜,一些经营者打着“投资”旗号虚假宣传、非法“圈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工商部门的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理论层面上,政府部门应积极介入对大大小小的投资理财公司的监管。我国理论界已经认识到这类投资公司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既能极大激发和实现投资欲望,又是众多市场纠纷和异常风险的重要来源。在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阶段,一旦缺乏有效的约束,就极易诱发市场风险。而政府监管的作用就是减少外部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保护公众利益。因此,政府既要为这类投资公司这一长期隐性发展的新兴行业合法“正名”,拓展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又要避免其可能引起的市场风险,规范经营秩序。

(2)实践层面上,目前该行业市场秩序混乱,亟需规范。我国的这类投资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法规监管之外,没有规范,问题在所难免。这些投资公司打着“投资”、“投资管理”的名号招募员工,在对何为合法投资、何为非法投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他们要么选择风险极大的投资品种,要么无视信托责任赚取手续费和佣金。因此,极大的盲目性决定了这类公司的高风险性和社会震荡性,亟需相应监管部门来加以规范。

(3)法律层面上,工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应具有相关法律依据。尽管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投资公司的法律法规.但投资作为一种市场经营行为,理应在法律框架下活动。工商部门是我国主要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绝大部分法律法规,既适用于一般企业,也适用于小型投资公司等新兴行业。例如该市场存在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虚假出资注册等违法行为,正是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管理范畴,其资产变更登记、商标、广告等市场行为也需要工商部门依法实施规范和保护

3、从业人员一定要有专业知识和执业证明,要负有一定的信托责任,保持良好的从业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4、黄金外汇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在选择这些品种的代理商和交易平

台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代理商的公司规模和信用等级以及资金监管第三方的独立性,这样才能避免投资过程的额外损失。

(三)自我总结

这次调研是我又一段宝贵的社会经历。一开始我也是抱着对投资行业极大的兴趣去寻找这一类公司,还接受了他们的培训,学到了一些在关于黄金外汇基本面和技术面的知识。但是后来通过跟其他从业人员和同学的交流,以及较为敏感的观察力,我认识到了这个行业的不良风气以及正在产生的或将会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我想将它做为一个调研,不仅仅是对现状的调研,

更多的是为这个行业正常发展出一份力。中国的资本市场开放才30多年,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经验,我们根本无法在全球资本市场掀起狂风巨浪。回望1997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__年金融危机,发达国家不管在什么样时候都能将他们在资本市场上的恶果转嫁给发展中国家,而我们却无力抵抗。未来的战争,是通过货币等资产掀起的资本金融战争,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学习总结,从上到下,从政府管理层到人民群众,都对资本市场有深刻的认识,才能保护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

行业分析报告范文模板3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大小商店逐步走向规模化经营,各种专卖店、代理商、超市如雨后春笋般地踊跃出现,成为市场经济一个不可忽视的新亮点。同时也给税收管理、日常巡查带来新的问题和思考,需要我们加以探讨与完善。

一、当前专卖行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据统计,我县城镇专卖店、代理、超市经营的纳税人有98户,经营方式很多,也很复杂,有的是原来的商店增加营业面积扩展而成的,规模不是很大,但品种齐全,批零兼营,大多是自己经营。有的是直接租用原来的商场,专卖店、代理大多是租用2到3间门面经营,有的是投资新建商场,聘请大量员工。

一是“双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专卖店、代理以及家庭式的自主经营为主的业户,名义上以超市经营,其实,也就是原来的个体商店,只是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新瓶装老酒”,自主经营,自收自付,无账可查,税务机关只能根据其地段、生意好坏实行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办法,一般一定一年不变。有的采取成本测算法,通过成本加费用加合理利润倒推算出营业额,然后,核定其税额。这种方法简单,但不能准确核定其应纳税额、也不公正,征纳双方容易相互扯皮。

二是“查定”征收。针对有一定规模,大多数是合伙经营,有据可查,但账务不健全的小超市和专卖店、代理商。通过相关数据核定一个月的营业额,从而推算出全年的销售收入,然后根据淡旺季平均核定全年的税额,按月缴纳。这种方法进行评估不准确,税收流失较大。

三是“查账”征收。针对经营比较规范的超市,采取记录超市后台管理服务器上的销售来结算税款,这种结算需要超市的积极配合,超市收银台实行统一收款按期结算。例如:君发商贸1-4号收银台与公司出纳一天一核对,十天一结算,从各柜销货款中提取管理费。各项税费由公司统一缴纳。这种作法无法保证超市后台管理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方面增加了经营者的税负,同时,也给税源管理、日常巡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四是“电子”定税。无论超市、代理、专卖店大小,统一规定,对不同的地段确定不同的系数、将营业面积等相关数据输入电脑确定其税额,并通过张榜公布,领导审批,下达定额税款通知书,确定全年税额,按月申报缴纳。这种管理办法虽然科学,但也参杂了一些人为因素,不一定准确公平,容易引起上访事件。

二、专卖行业税收征管的难点

无论对超市经营,还是对专卖店、代理商的征管,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都有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收入”核定难。城区和集镇超市、专卖店、代理大多数是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由于经营方式灵活,很难确定其真实的销售收入。

1、销售额很难掌握。农村集镇超市、专卖店多是个体经营方式、项目多变,进货渠道“灵活”,隐蔽性较强,现金结算居多,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其真实的收支情况,对其“应税收入”难以准确掌握。

2、专卖店、超市经营电脑账目保存不全。超市、专卖店购进货物一般都是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以不同条形码形式输入电脑,销售时由电脑收款进行识别、结算收款和核算收入。有的专卖店、超市是当天结算,当天删除,有的资料保存一个星期,有的最多保存一个月,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对其销售收入进行核查。

3、做假賬现象普遍。有的代理、专卖店、超市的电脑可以随意修改,数据不真实,有的超市账外不开票收入占应税收入的一半以上,有的个体私营者在进货时索取专票到超市抵扣税款,有关业务往来抵账以物易物等隱形收入均不作销售收入,有的是不使用正规发票而使用其它销售凭证不具实申报纳税等等。这些收入税务机关很难核定,偷逃税收相当严重。

二是“税收”管理监管难。如今,超市行业已基本脱离手工或单机收银方式,而使用的是百年软件和正同软件,服务器(后台)/tamisv2.0版机(前端)的网络销售管理系统已成为超市主要采取的收银及管理手段。他们使用的管理软件似乎在软件中隐藏了避税功能,此功能在各软件公司的体现方式各有千秋,但最终结果都一样,那就是隐瞒真实的销售金额来达到直接偷税的目的,如使用最高管理权限进入超市管理软件的系统设置中按住指令的同时快速双击指定区域就会出现隐藏功能,此功能在输入最高权限密码后就可以直接调整超市公开数据的一定比例,可以随意将收入扩大或缩小多少倍,这样,被隐藏的销售收入就可以人为操作变小了。这只是其中的秘密之一,软件启动运行时还有特殊的程序,可以自动生存二套账,在查询功能上也有很多“玄机”,这已经是业主内公开的秘密。这些让税务人员防不胜防,给税收日常巡查、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是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难。税控收款机软件操作方便,成本费用较低,一台机器要使用多年,一个超市至少要配1-4台机器,如果全部更换成税控装置的收款机。

1、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很难接受,工作难度较大。一台新的税控收款机少则6000多元,多则1万元多元,一个超市、专卖店、代理纳税人按1-4台测算,以前的全部废弃掉,损失过大,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成本。

2、安装税控收款机控制销售收入后,超市的毛利润率平均不过15%左右,本身就是微利经营,如果按4%据实征收,超市税负过高,挤占了超市利润,无利可图。

3、对专卖店、代理商的纳税人安装税控收款机,品种单一,成本过高,具实反映经营情况,因此,一些超市、专卖店、代理商对安装税控收款机普遍存在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真正全部推行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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