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日用百货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日用百货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日用百货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日用百货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日用百货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日用百货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协议书,缔结长期交易协议。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日用百货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日用百货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日用百货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日用百货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日用百货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日用百货加盟金
1.日用百货加盟店于签订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日用百货加盟金元。
2.日用百货加盟金中, 元为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 元
用于为日用百货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日用百货日用百货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日用百货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日用百货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协议签订后总部与日用百货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日用百货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日用百货加盟
店须在本协议签约时向总部预交 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日用百货加盟店拖欠的债务。日用百货加盟店在接到总部
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日用百货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日用百货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协议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协议等行为,
而导致事实上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及因日用百货加盟店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可以没收日用百货加盟店 (比
例)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日用百货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剩余的保证金。
6.除前项与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协议期满或解除协议后,在日用百货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日用百货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日用百货金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
格,日用百货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 (比例)金额的日用百货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
回扣金指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日用百货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3.“年销售总额”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间,日用百货加盟店在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