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加上日用百货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4.根据各年度 月 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日用百货金。
5.总部按每月毛利额 (比例)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 日前向日用百货加盟店索要每月的日用百货金。日用百货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日用百货加盟店负担。
6.按上述第4款计算的年日用百货金同第5款计算的每月支付的日用百货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日用百货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日用百货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日用百货加盟金、日用百货加盟保证金、日用百货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日用百货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日用百货加盟店。
2.日用百货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日用百货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个月内归还给日用百货加盟店。
4.日用百货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协议执行期间而终止协议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日用百货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日用百货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日用百货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日用百货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日用百货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日用百货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日用百货加盟店负担。
3.日用百货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日用百货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日用百货加盟店的经营状况,日用百货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日用百货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日用百货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日用百货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日用百货加盟店盘总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时,要随时通告日用百货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日用百货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日用百货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日用百货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日用百货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日用百货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以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日用百货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日用百货加盟店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日用百货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日用百货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一周 天制,休息日为 。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小时以上 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日用百货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日用百货加盟店利益的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