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本合同签定后,买受人与签定原油计量交接及安全运行协议。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7.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2 一方违约,致使他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2.3 一方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合同。
7.2.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7.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8 违约责任
8.1 出卖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8.2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应向买受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但非因出卖人责任除外。
8.3 买受人未按期接货,应向出卖人支付没有履约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8.4 买受人未按期付款,出卖人有权随时停供或限供原油。
8.5 货物到达后,买受人未及时组织接卸,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 不可抗力
9.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3因政府行为、上级部门或铁路运输环节等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免除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10 争议解决方式
10.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1 效力及其它
1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 本合同一式份,出卖人执份,买受人执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