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各个企业的监督和服务及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动态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七)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__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食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举办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各社区(村)协管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八)畅通信息交流。
建立畅通的信息平台,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不同季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性质,向群众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九)加大联合行动力度,将食品安全联合行动经常化,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工作步骤、工作重点,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搞好衔接,整合监管力量,对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将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__)169号)文件精神。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食堂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持证上岗、健康检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消毒、食品留样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食堂操作规程,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堂管理
1、学校、幼儿园食堂应由学校、幼儿园自办自管,严禁实行对外承包经营。
2、学校食堂应当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仓贮、原料处理、加工、销售及就餐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4、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名种炊具及盛装食品的盆、碗要经常洗刷,摆放有序,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所有机械及电器及时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6、饮食饮水设备、消毒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使用。食堂管理员及从业人员必须对食堂进行彻底的清扫、消毒,对所有餐饮具进行洗涤、消毒,库存食物应全面清理,过期食品必须妥善处理、丢弃。
(二)从业人员的管理
1、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作业。
2、上岗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戴口罩,不准对着食品说话、咳嗽、打喷嚏。
3、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不准留发和留长指甲等,凡接触不洁物后,要重新洗手、消毒。
4、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拿食品,严禁工作人员一手收钱,一手直接接触食品。
(三)食品采购及库房管理
1、严格实行专人采购与管理,不得随意代购代管。’
2、不采购劣质、变质、超保质期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等不符合卫生要求和规定的食品。不得购买无QS标志的面粉、食用油、调料、食盐等。
3、采购食品应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
4、库房管理员对采购回的食品及原料要严格验收分类入库,离地存放,同时填写详细的入库清单并与采购人员办理接交手续。
(四)食品加工管理
1、严格按照加工程序分工分区操作,各程序间必须认真交接和监督。
2、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3、食品加工要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操作程序,严禁加工未洗净的原料。
4、肉类、蔬菜、水产品要分池清洗、分案切配。盛装肉类、蔬菜、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5、烹调加工食物的刀、案、容器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用后洗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
6、加工制作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不得出售凉菜、生拌莱、隔餐饭菜。
7、每餐、每种食品必须留样,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于加锁的专用冰箱(冰柜)中,留样数量不少于100克,冷藏室保存48小时以上。
三、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