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权益擅自转让他人;
(2)乙方擅自改变连锁门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连锁门店不遵守《手册》内容或连锁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具有优先权,但是应该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甲方的其他系列食品,乙方或连锁门店同样有优先连锁权。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13.2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连锁门店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是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够控制或所能够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_______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条款的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连锁门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连锁门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一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甲方:(特许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许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大千粗粮王自助餐”。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 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大千粗粮王自助餐”总部无关。
3. 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如出现一切事故,都与甲方无关。
4.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授权加盟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5. 双方郑重承诺其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 使用甲方的现有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