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把好商品进货关,认真查验相关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识等,确保商品和标识真实一致,并对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
三、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四、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待销售商品、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商品。
五、建立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管。
六、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七、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主动召回的商品,自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商品质量检测工作。
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单位:
承诺单位(承诺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促进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企业向人民政府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言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异常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职责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职责,主动理解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新产品质量,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超过本行政区域。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贴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新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贴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进取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提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承诺单位(盖章)乡(镇)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
日期:
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为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食品经营单位,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我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范,设立专职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负责人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加工、销售的食品卫生安全。
三、服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监督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四、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购销台帐制度,严格验收制度,真实记录食品经营者食品进货渠道和来源,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对所购进的食品要严格检查验收,做到四不进,即:
1、“三无”产品不进。
2、渠道来源不正常的不进。
3、证照不全的不进。
4、无QS(SC)认证的不进。
五、坚决杜绝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和添加剂。
六、按照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严格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七、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执行。
八、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对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按“三包”和《消法》规定进行赔偿。
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上述承诺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若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