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期中、期末考试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教师成长、成才树立榜样,激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即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老年教师、中年教师、青年教师、女教师。
二、评选工具
本学年度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包括班子成员)
三、评选工夫
一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按教师总人数的10%举行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夹板中学,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严厉执行教师职业品德规范;
3、刻苦研究,勤于思考,讲授上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4、严厉执行课内划定规矩,按质按量出色完成教室讲授任务,学生满意;
5、讲授质量显著,期中、期末考试所讲授科成绩在同年级比较有很大前进;
6、帮助差生,关心困难生,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评优或照顾职称评优:
(1)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者;(2)病假、事假累计超一个半月者;
(3)教学工作失职,教学质量倒数第一,或有旷课现象,屡教不改且造成恶劣结果者;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受政纪处分者;
(5)立场卑劣,谩骂学生,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言行不妥,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多次私自停学生的课或赶学生出教室形成严重结果、发生过讲授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六、评比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一)、师德师风(10分)
1、政治思想方面(3分)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品德(3分)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有团结协作精神。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2分)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及教研组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校、教研组交给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4、个人观念强,克制自在主义(2分)
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能从大局出发,不说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个人言行不能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团结同志。
(二)、教学能力(20分)
1、课堂教学(4分)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导处备案除外);教学认真,能驾驭课堂,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精心上好每节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