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学校教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出勤
(一)工作量
1、满工作量(周课时数)
所有学科10节。参加学院、教务处、教研组组织的全部会议、学习、教研、教学交流活动。参加学院、教务处安排的必需工作,如监考、阅卷等。
2、不满工作量
任课节数不足规定量。
3、超工作量
实际周课时数超学院规定的课时数,超出部分为超工作量。
(二)出勤考核
出勤考核以月为一个时段,教师符合满工作量规定,基础分为100分;不满工作量的,基础分为100分×实工作量÷应工作量。
1、属下列情况之一,规定为无故缺勤:
(1)未履行请假手续缺课、缺会、缺勤(教辅人员不在岗、教师不参加学院及教务处安排的必需工作,如出题、监考、阅卷等,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学习、教研等及其他教学活动)。
(2)请假未获批准或超假(含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未及时履行补假手续缺课、缺会、缺勤。
(3)捎话请假、电话请假、打招呼请假等未办理正式请假手续(非常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长同意除外),擅自找人顶课,或者在课前30分钟内请假造成缺课、缺会、缺勤。
(4)上课铃响5分钟后到教室,下课铃响5分钟前离开教室;开会、学习、集体活动10分钟后到场,结束10分钟前离开;实行坐班制的岗位人员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岗,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离岗。
2、属下列情况,规定为迟到或早退:
上课铃响后5分钟内才到教室,为迟到;下课铃响前5分钟内离开教室,为早退。
开会、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规定时间后10分钟内到场为迟到;提前10分钟内离开,为早退。坐班人员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场为迟到,提前30分钟内离开为早退。
3、病假和事假
(1)病假:因病请假,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经批准,方按照病假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超假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按无故缺勤进行考核(非常特殊情况下未及时履行请、补假手续需经院长批准方可按照病假规定进行考核)。
(2)事假:因事请假,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按事假规定进行考核。
4、公假、婚假、丧假、产假
公假因学院公事派出,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公假规定进行考核。
婚假符合国家有关划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婚假规定进行考核。
产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产假规定进行考核。
丧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与有关方面交待工作后方可按照丧假规定进行考核。
上述四类假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并经院长或分管院长认定同意。未获同意或认定,教务处考核亦不予认定。
上述四类假超期,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超期部分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无故缺勤(课、会、活动)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
1、按月统计,教师的超工作量部分,每超一节加2分,计入考核积分。
2、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的以每周12节计算,两个班的班主任以每周18节计算,三个班或三个以上的班级以每周24节计算;属于教学和学生管理一线的教师以每周8节计算。
3、教师因事、因病请假,按缺课节数首先扣除超量部分积分。缺一节课、一个自习(自习按一课时计,超量部分、开会、教研活动等不计)扣除月积分3分,缺两节课扣除月积分6分,缺3节课及以上,每缺一节扣除月积分10分。公假、婚假、丧假、产假,不影响月积分。
4、无故缺勤,每缺一节课(自习、开会、教研活动等,每缺一次均按一节课计)扣除月出勤积分20分。
5、迟到和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每发生一次(包括自习教研活动、开会等),扣除月出勤积分10分;如因病、因事请假,4课时以内每课时扣除月出勤积分1分,4课时及以上每课时扣除月积分10分。
6、月累计无故缺勤5天(10节课)以上,扣除月积分80分。
二、备课和作业批改
(一)备课
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上课必须备课,杜绝“不备而上”、“先备后补”的不良现象。不论何种课程,教授什么内容,上课必须写教案,做到一课一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