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标准按国家或部级颁发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方(乙方)需保证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在质量、规格和性能方面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四、交货方式、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供方产品样本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按供、需双方书面确认的产品技术条款的标准执行。
2、货到交货地点后,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共同验收。
需方(甲方)若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在货到验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验收标准:按标准验收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可收承兑。
八、解决合同争议、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之前供需方双方的投标文件、往来涵件、技术协议、报价文件、服务承诺等需在本合同内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未经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一律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供方单位名称(章)
需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阜新高速公路路面工程1合同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顺利进行,根据《XXXXXXXXXXXXXXXXX》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水稳碎石工程用的部分石灰岩碎石集料的供应任务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单价:
二、质量要求:材质为青色石灰岩,集料应干燥且无杂质,应满足《公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含泥量小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