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质量检验,保证进场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将不予结算。
三、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料场(阜阳市颖州区袁集镇阜新高速公路K5+600路基右侧),乙方自卸落地。
五、结算方式:结算按吨计价,根据料场开据的有效收料凭证,现金结算。
六、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要求打入5万元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不计息)。
七、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尚未交付的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自行清理出施工现场。
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与收料人员发生争吵。
2、乙方权责:乙方应及时组织车辆、料源、日供应能力不小于800吨。
供料期间,保质、保量,不能提高价格。
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要确保结算收料凭证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采购产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行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含税rmb)
备注
双方确认以电子邮件作为日常信息的传递:
甲方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
乙方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
二、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以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质量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技术质量协议书》为准。
三、交货的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货的时间:以《采购订单》中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为准。
2、交货的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厂内指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