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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租赁合同范文9篇

发布时间: 2024-11-20 07: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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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了解该房屋的物业管理状况,同意接受该房屋及所在大楼的物业管理,并与甲方、丙方指定的具有必要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签订物业管理相关合同。

2、租赁期间,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丙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按时向甲、丙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空调使用费等费用。上述费用由丙方交付房屋、乙方接收房屋之日起算,至丙方收回房屋、乙方交还房屋时止。

第七条、房屋的转租: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该房屋。

第八条、保险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购买出租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承租房屋内乙方财产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方和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乙、丙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接受丙方的监督和考核,完成乙方运营的孵化器考核指标(参照附件1:《投资合作协议》);

2、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或团队须接受丙方的复核和监督,复核通过后须与丙方及乙方签订三方入驻协议,此项指标须列入丙方对乙方孵化器考核内容;

3、乙方关于房屋的安装、装修、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参见第十条相关内容;

4、租赁期间,乙方若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所列行为,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的,乙方须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楼宇的公共区域及公用部位,不得擅自占用该房屋内设备及系统空间、区域、部位等(包括但不限于新风机房、电井、强弱电桥架等),以上公共区域的管理和使用权归丙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及使用;

7、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期将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地(正常损耗除外)交还甲方。否则,甲、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承担因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损失或一切相关责任;

8、乙方在承租区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丙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园区内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二)丙方责任:

1、丙方整体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引入培育创新型孵化器和其他创新创业要素资源;

2、丙方按合同及时、完好地将出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由乙方负责组织入驻企业或团队的评审,丙方对照投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对入驻企业或团队的工商税务关系、产业领域等进行符合性复核。复核通过的企业或团队与丙、乙方共同签订三方入驻协议,三方入驻协议最长不超过一年;

4、丙方负责收集和整理乙方运营的孵化器的考核资料,形成该孵化器的季度、年度运营报告,作为高新区管委会对孵化器的考核依据;

5、丙方协助乙方办理入驻企业或团队的入园等手续。

第十条、安装、装修、改装及保养和维修:

1、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修建、改装、改建等(含内外墙的标识安装、形象墙安装),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事先征得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改变。否则,甲、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

2、在装修工程开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丙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所有必要的申请及图纸。在获得甲方、丙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所有必要的批准前,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修建、改装、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作业。否则,乙方必须对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独自承担责任。

3、乙方如在承租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丙方或物业的书面同意,并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于安装上述设备、仪器或机器给甲、丙双方或其他人员等造成危害及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对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外墙、设施设备、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装修、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维修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楼宇公用部位,不得在承租房屋外立面和公共部位等非乙方所租赁该房屋内部区域设臵任何物件(如广告牌、标识、标牌等)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否则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或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如确有需要,乙方须征得丙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且在施工过程中接受丙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6、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或本合同终止的,乙方退租时须将归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地移交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产产权:

(1)电梯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

(2)空调多联机与配电设施设备。

7、乙方在租赁期间承担所租赁房屋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在计划的协议变更日或终止日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各方在1个月内协商确定变更或终止合同事宜。

2、如乙方公司名改变,或发生任何收购、重组、合并、清算等使承租方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给予甲、丙方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明文件,在乙方及变更后的承租方承诺承担履行和遵守本协议所列所有条件和义务,并与甲、丙方签订相应的变更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此等变更不构成违约。

3、租赁期间,甲方或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4、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擅自退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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