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之二:“吃单”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后,未将保费入到保险公司的收入帐上,私自截留,这种手段也称“埋单”。
手段之三:“删单”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先将取得的保费入账,然后私自(保险公司单方)注销保险合同,侵吞或非法占有保费。
手段之四:“假应收”: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将客户已交纳的保费不入账,而是进行财务上的“技术”处理,做“假应收”(也就是未缴纳保户保费),待保险时限和保险责任丧失后侵吞或非法占有保费。
手段之五:“假退保”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先将客户的保费全额入账,事后编造缘由向客户索取加盖客户(一般都是单位参保)单位或投保人签名的空白单证,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私自填写其内容,差额或全额退保,侵吞或非法占有这部分保费。
手段之六:“假理赔”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为了达到套取费用的目的,编造虚假事实,制作假的理赔卷宗,从而以不合法的手段套取或侵吞理赔款。
手段之七:“假代理”保险公司为了更隐蔽地套取或侵吞保费,利用保险代理公司来转移保费收入,通常情况下,委托保险代理公司承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利用代理公司领取的承保单证以及保险代理公司业务人员的工号来进行这一操作。并利用保险代理公司的手续费收付票据(按照相关规定:代理公司提取手续费的比例为15%)违规套取费用。
三、保险行业侵吞、套取保费收入存在职务犯罪的隐患:
一是保险公司单纯的为了追求业绩,不惜给客户以高额回报。调查结果显示,有的保险公司手续费返还高达35%到45%,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近10倍,这些超标准支付的手续费资金来源多出自于各公司“鸳鸯单”、“吃单”、“删单”、“假应收、”“假退保”、“假理赔”、“假代理”所截留、套取的保费收入。二是保险公司在返还手续费时,惧怕相关部门的检查,故而不履行相关的财务手续。调查中发现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区营销服务部绝大部分手续费支付清单上的“制单人”、“审核人”、“领款人”均是伪造的,有的是事后在编制的手续费支付清单上找人代签的。三是由于客户单位的业务办理人员在领取手续费时不履行财务手续、保险公司支付给单位的手续费被其单位办理保险业务人员装入个人腰包,据为己有。按相关法律规定及财务制度,用公款参加保险的中间业务费收入应计入单位的财务账目中,需要支出的再按相关规定从财务帐中支出。由于保险公司不履行正常的财务手续,给用公款参保的单位业务人员以可乘之机,助长了贪污、等问题的兹生。四是保险公司委托专业银行办理的代理保险业务:一些银行将保险公司返给的“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不计入或差额计入中间业务费收入科目中,这样就为了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埋下了隐患。五是保险公司不按财务规定履行手续费支付程序,不排除个别工作人员从中钻空子,捞取个人好处,涉嫌职务犯罪。有的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多次违法印制长途汽车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票据,委托长途客运总站代为销售,所获保费数十万元,没有计入公司财务帐中,去向不明。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单位的蝇头小利,利用“储金险”帮助被保险单位套取费用,数额特别巨大。真是令人心惊。
四、保险行业不规范问题:
1、保险系统单证使用、领用制度规定不严格、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监管。
2、保险系统存在手写单证、电子单证混在一起使用,漏洞大,隐患多。
3、保险系统对手续费支付方式缺乏必要的监管、财务手续不完备,“制单人”、“审核人”、“领款人”、不能够据实签字,不附合相关规定。
4、上级公司对下属公司报批的相关财务费用单证审核、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
5、有的公司不按相关规定办事,私自设置银行账户,截留保费,挪做它用,违规、违法经营。
6、有的公司以员工名义私设银行卡、折将截留的保费私存,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和财经纪律。
五、对保险行业“潜规则”及管理环节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几点对策:
1、应对保险行业的“潜规则”问题必须彻底肃清,“潜规则”问题就是“糖衣炮弹”,就是危害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一个巨大毒瘤,它是一个不容社会和法律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有“潜规则”问题的存在就必然要导致和不可避免问题及职务犯罪隐患问题的繁衍,经济建设就不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建议对保险行业的一些规定重新进行必要的修定,充分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能够守法、合规经营。
2、应建立和重新制定保险手续费返还制度,凡是公款参保的应在保险费总额当中扣除按比例支付的手续费金额,而后确定实缴保费金额,即:实交保费金额==应交保费金额—按比例返还手续费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公款参保单位支付手续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支票发放制度,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控制。
3、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管、监控制约机制,应当尽快和修订适应我国国情和便于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发生重大理赔的理赔案件应由、纪律门和检察机关进行全程监控,堵塞漏洞。
4、应尽快建立保险执业人员和违规执业档案查询系统,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的工作制约机制,用法律制约规章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用规章制度管人、管事。
5、应在不突破法律、规章制度底线的情况下进行阳光操作,对一些经营状况不好,保险信誉差,经常发生违规、违法操作的保险机构予以勒令退出保险市场。
6、应倡导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导地位、非国有公司为辅的公平竞争机制,净化保险市场,规范保险行业依法合规经营。严肃查办违规违法操作行为,严厉打击保险行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以此遏制保险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和违规、违法操作,使保险事业沿着科学的、阳光的、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作为高档消费品的汽车在年轻一代的人群中更加受到青睐。此次调查我们以__公司为研究对象,深入了解消费行为的状况。为__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
二、调查内容
1.目前__市汽车市场的构成情况,__汽车的市场占有率。
2.__市区汽车消费群体的消费倾向和认知情况。
3.汽车消费者的潜在消费意识。
4.汽车广告的投放情况。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中我们用SPSS进行数据分析,用EXCEL电子表格进行统计。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342份,有效率为100%。
四、数据统计
1.此次调查中大部分人年龄在21—50岁之间,占样本总体的93%,这个年龄段正是购车的主要年龄段,73%的人具备购车实力。
2.__汽车在品牌形象在消费者中占有较大比例,占调查总数的52%,其中一些国外品牌的汽车主要集中在高消费水平的人群中。
3.在购车付款方式中,有43%的人选择一次性付款,有28%的选择了贷款。
4.在购车用途方面,有67%的选择上下班,21%的人选择喜爱。在喜爱的这部分人中,87%的人都选择了汽车价格在30万以上。
五、总结
汽车在我国目前还存在很大的消费潜力,特别是在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百姓的收入逐年递增,使拥有一辆自己的汽车在更多的人群中变成了现实。但主要的消费水平还在20万以内,一些国产的中小型汽车更加受到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