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食品科学与技术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与应用成果在国际上都是一流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类科技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议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科技伦理问题
摘 要:食品安全领域呈现的严重问题很大程度上虽然是相关主体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不规范操作以及失责的结果,但我国乱象迭出的食品安全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行业潜规则却鲜为人知,究其根源却是相关主体的道德失范、伦理失序。从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伦理学审视入手,探讨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伦理学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探索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伦理秩序的构建。
关键词:食品安全;科技伦理;信仰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0-0081-02
我国食品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从食品冷藏链到转基因食品,从超低温加工到品质管理与食品安全检测等食品科学与技术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与应用成果在国际上都是一流的。然而,食品源头上,动物饲料中加三聚氰胺、白菜喷甲醛保鲜、韭菜喷蓝矾省钱早已成为行业内潜规则;从俏江南南京店陷“回锅油”,到山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食品安全事故让名牌企业一失足成千古恨;有的企业忙着道歉,有的企业则依然遮掩。毒豆芽、地沟油、过期月饼、染色馒头,小作坊不知羞耻,大企业却“更胜一筹”:肯德基“速成鸡”事件中“走过场”甚至花钱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的有毒猪肉流入双汇食品、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食品安全领域呈现的上述严重问题很大程度上虽然是相关主体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不规范操作以及失责的结果,但我国乱象叠出的食品安全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行业潜规则却鲜为人知,究其根源又是为何能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乱象过程中,在解决了食品生产和检测的科技难题之后,食品安全迫切需要凸显道德信仰、科技伦理、诚信责任等价值维度。因此,食品安全科技伦理不得不成为焦点被社会广泛关注。
一、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伦理学审视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它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体制、管理,又需要大量艰难的科技攻关,然而,追根溯源却要涉及我国国民信仰、道德伦理与整个民族精神。“食品安全”一词已经越来越成为了带有鲜明的反思性或批判性思想特质的概念,承载着人类对新的伦理价值的期望、对人类生存之道追寻的心灵救赎和自我拯救。因而,食品安全迫切需要凸显道德、伦理、责任等价值维度。严格地讲,食品安全伦理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在现代,随着市场经济的主导、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消费社会的形成,食品安全就成了食品的生产、监管、流通和消费的最基础的价值诉求,它直接涉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命的价值与权利、社会的规范与秩序、人与自然以及人类代际关系公平与正义等一系列重大的伦理问题。
伦理,很大程度上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食品领域无论是生产还是监测,都应该遵循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原则。在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其食品领域中的运用与发展,不仅大大改善了各类食品的质感、营养口感和美感,也与时俱进地适应着现代人的生活节奏,比如越来越多的快餐和速食。然而,科学技术在食品领域的运用与发展的同时,其双刃剑效应也在乱象迭出的食品安全现象中淋漓尽致地体现: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以假乱真食品、农药严重残留或过期食品、原料回收重复使用食品……而种种带给人们的健康危险、身体伤痛甚至生命的终结,都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过程中的矛盾。
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它不仅涉及责任主体的价值定位,还涉及责任主体的实践行为规范,它在必然与或然两个维度上展开了对责任主体的伦理要求。食品安全领域中科技伦理概念,更能够凸显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主体的道德价值与信仰内涵,在食品的生产、监测和流通过程中彰显伦理道德关切。
二、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伦理学基本特征
近代食品领域科学技术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增长。当人们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价值的同时,却对逐渐出现的一系列社会、生态、代际等问题有所忽略。在寻求技术时代的伦理学中,科技伦理其独特的理论特征和价值视角也使得科技伦理学在食品安全领域责无旁贷地为其建构一个全新的价值视野和可持续理论。食品领域的科技伦理学与以仁爱、德性、反对功利主义的传统伦理学相比,其具有以下两个显著基本特征。
(一)基于食品领域科学共同体的伦理规范
在西方哲学史上,名为《后现代的伦理学:论汉斯・约纳斯》的经典论文中明确提到,传统伦理学的“那些崇高的道德价值随着技术时代里传统形而上学的终结和上帝之死而彻底崩溃,与此同时它们却未能提出一种直面技术时代的道德责任原则”。在食品领域,当伦理学的功能被封闭到在解决对当下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冲突之中,科技伦理学在其科学共同体的伦理规范中突破重围,让人们看到在新的伦理秩序中寻求和谐共生、持续发展的希望。“科学共同体是科学技术活动的主体,它是由科学家结成的社会群体,它的目的就是要扩展科学知识,并用知识造福于人类。科学共同体的形成是科学构成的一种社会建制的基础所在,它的伦理规范是保证科学社会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可见,科学共同体和其伦理规范相伴而生,如影随形。科技本身负载着价值,科学的社会规范与科学家的社会伦理责任是一致的。
在现代技术社会,作为个体的人与自然和未来的人空前融合,而科学共同体更是在特殊的意义上不可避免地镶嵌到自然之中。基于食品领域的特殊性,科学共同体的伦理规范应更多的涉及前瞻性责任、指导性技术和人类代际可持续发展,而非追溯性责任、操作性技术和当代经济增长模式。
(二)食品领域的科学伦理学是面向未来的、凸显整体性的伦理学
食品安全问题的探究,从科研工作者到生产企业,从技术监测到市场体制,从人民政府到各界媒体,毫无疑问,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食品科技发展的方向并不是由其科技本身所决定的,而是针对人与社会的需求来发展。在食品科技活动中,往往会出现个别人或组织滥用、乱用科技成果,导致科技发展背于人伦道法。而在市场经济利润最大化的大环境其中,大企业家或者小作坊食品生产商们,冒着违背良心、内耗品牌和危及无辜生命的代价与风险,却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不规范操作而收益甚微,这种唯利是图的思想是或然的,在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与道德信仰从来都并行不悖。当个人逐渐成为活动机制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任何一个个体都无法对事物的发展起本质性的作用;食品科学技术人员包括食品科研学者其伦理责任应当超越个体的范围界限,凸显其社会性的承担主体。因此,食品科学领域的科技伦理学应更多特别强调我们必须着眼于未来可预期的科技行为后果,以及考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代际公平与可持续。 三、引导构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学伦理秩序
在我国食品领域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如何既能合理利用科学技术改善食品品质、节约自然资源、降低食品生产成本,同时又能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尊重人们的人格尊严、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及下一代身心健康的可持续,是我们当代人亟须解决的问题。
首先,食品领域科技工作者除了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刚性”的条件之外,还应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科技伦理“柔性”的规范,将“刚性”条款和“柔性”规范有机结合,让科学技术同科技伦理自觉产生良性互动。在某种意义上,道德是最高境界的法律,所以这就需要食品行业企业与协会以及相关检测部门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构建起道德伦理规范,从思想源头上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的文化内涵。
其次,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行业内部、检测机构以及宣传媒体需要构建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诚信价值体系。体系内相互制约、相互规范、共同作用,将食品安全问题从各环节中杜绝。在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以实际行动构建企业理念,引导市场和消费者逐步成为食品安全的过滤器,从而建立起以诚信为本的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安全食品链条。
最后,重塑国民道德信仰,以精神的力量寻求食品安全的思想保障。食品领域中,无论是唯利是图的利益驱使,还是科学技术的泛滥而为,都是缺乏精神信仰的表现,当人们同时生活在道德信仰崩溃的精神废墟中,也无所谓爱与责任、美与希望、正义与信念。信仰充满着希望,或是对生命的敬畏,或是对真、善、美的执着。在信仰中,人将实现真正的自我,获得真正的自由。重塑国民道德信仰,不仅在食品安全领域,而且在所有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方面,都是一个细水长流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图伟业。
总之,我国食品行业,无论是食品生产还是食品监测,只有构建道德规范、深化诚信理念、重塑信仰精神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食品安全,也唯有如此,我国食品终将叫人用之放心、食之安心。一种诚信、健康、和谐并坚定信念的科技伦理新秩序,使科学技术同食品安全相互促进、互相协调,共同保障民众的健康、社会的和谐、国家的声誉以及未来人类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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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食品安全的科技创新能力研究
摘要: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进一步促进了食品产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食品的数量和质量。但是,食品生产过程中,也存在滥用科学技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意识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最终也需要科技创新。本文通过研究科技创新的内容与规律及科技创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规律,尝试探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应路径。
关键词:科技创新能力 食品安全 科技创新体系
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是随着人们对已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研究,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提供更多、更深入的对食品问题的知识而不断加深的。因此,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理解的加深,食品安全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
1、食品安全内涵的发展
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在其中第一次提出“食品安全”的概念。
200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安全是指所有那些危害,无论是慢性的还是急性的,这些危害会使食物有害于消费者健康。”在对这个定义的注释中,特别强调“食品安全”与“食品质量”两词有时会被混淆。食品安全是不可协商的,质量概念则涉及那些对消费者而言的其他方面的特性。这些特性既包括那些负面的性状,如腐败性,污染物,变色,变味等,亦包括那些正面的性状,如食品的产地、颜色、风味、组织状态,以及加工方法等。
2009年2月28日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可见营养要求也渐渐被包含进食品安全的范畴。
一般认为,食品安全是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2、科技创新能力的构成与发展规律
科技创新能力在微观层面上是指企业、学校、科研机构或自然人等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具备发明创新的综合势力,包括科研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知识结构、研发经验、研发经历、科研设备、经济势力、创新精神等七个主要因素。其中专业知识水平是科技创新最基本的条件;知识结构是本单位科技人员具备相互配合所需要的各有所长专业知识;研发经验是科技人员及本单位从事某一领域科技攻关研究和开发的成功经验和成果;研发经历是科技人员及本单位从事某一领域科技攻关研究和开发的时间和空间;科研设备是本单位开展科研试验需要的硬件设施;经济势力是本单位开展科研试验和相关活动需要的经费来源;从宏观层面上,科技创新能力是指由创新主体结构、创新组织结构、知识管理水平、分配制度、风险控制能力、知识产权保障制度等组成的科技创新机制的综合能力。①本文认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科技创新体系,应该由基于不同职能的相应研究管理机构体系,作为研究资金的投入体系及国际合作交流体系与社会食品安全知识体系四个部分共同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