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甲方自购的材料由甲方自行负责将该装修材料搬运到施工场地内。
5、清除装修场地内影响到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B、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3、乙方在装修期间全程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施工现场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装饰用料单》。
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者质量、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由乙方自行搬运入户。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七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同时提供所需材料的损耗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进行采购材料。
甲方应按清单内容及时采购相关材料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正常进行施工。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110号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家装行业施工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
乙方负责按规定的施工规范工艺进行施工。
3、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进行顺延。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者增减工程项目,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施工图与报价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6、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7、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工程每一节点,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8、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9、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
对竣工验收后由乙方安装的隐蔽工程(水、电)保修期为十年(注明:若水、电工程属于改位工程,则此工地原已安装好的水电工程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
10、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