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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的有效证明:.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管理费:元,税金(3.41%):元,利润:元,其他费用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
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