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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餐饮停业通知7篇

发布时间: 2023-04-08 1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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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开发区餐饮停业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发区餐饮停业通知篇1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有效遏制传播途径。经市场供应与监管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自20xx年2月3日起对全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采取临时关停措施。具体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含各类宾馆、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西餐店等,不含外卖)要立即停止营业,并在门口张贴暂停营业告知书。

二、停止举办各类聚餐、聚会及农村自办的群体性宴席等活动,宴席承办者要立即取消预订的宴席;消费者需要退订订餐的,须无条件给予退订、退款,或与消费者协商妥善处理;对已采购的食品原料要妥善处置。

三、各餐饮经营单位停业前,要对本经营场所、餐用器具等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严防病毒滋生、传播和蔓延;同时要对餐饮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安排餐饮从业人员在停业期间减少流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四、春节期间已歇业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延迟开业。

五、各餐饮单位恢复正常营业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投诉举报热线12315。

特此公告。

xxx疫情工作指挥部

20xx年x月x日

开发区餐饮停业通知篇2

餐饮服务单位:

经九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竣形势和我市发现的确诊病例,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和扩散的可能,有效切断人群聚集传播途径,全力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经营者自身安全,现通知各餐饮单位从即日起暂停营业,对承办集体聚餐事宴一律取消或延期,对消费者取消预订餐饮的要求必须无条件处理。

特此通告。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2月4日

开发区餐饮停业通知篇3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切断传播途径,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经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日上午12:00时起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含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和自建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流动餐车等)暂停营业,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因确有必要营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严禁集体性聚餐,禁止采购野生动物,禁止活禽销售和宰杀,禁止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食品,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商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对拒不执行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于餐饮单位违规营业,监管单位未落实监管责任的,一经发现,一律顶格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做好监督,如发现有擅自经营者,请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2月2日

开发区餐饮停业通知篇4

各相关单位:

按市领导及经开区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在22日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1.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均暂停堂食,各餐饮经营单位可以提供线上外卖服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餐饮经营单位对外卖取餐人员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人。

3.执法检查中若发现餐饮经营单位落实以上要求不到位,将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

4.有市商务局保供任务的小便利店可通过属地疫情防控单位向市场防疫组办公室递交申请,经核对无误后,可恢复营业。

xxx疫情工作指挥部

20xx年x月x日

开发区餐饮停业通知篇5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餐饮经营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有效防控疫情的发展和蔓延,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大型餐饮单位已经停业的基础上,要求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全部暂停营业,包括农村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的饭店及大篷车,城镇流动食品小吃商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何时营业等待通知。如因涉及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营业的,报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经柳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经营。

在禁令解除前,未按要求关闭继续营业的,或私自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的行为,一经核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出现的一切后果问题,全部由涉事单位自行负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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