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健全并落实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探索推行“标准地”模式。
完善统一受理、分类审批、集中出件服务模式。
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实现勘验、测绘、审图、验收联审联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四是持续推动执法司法体制改革。
巩固行政执法下沉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作用;建立柔性执法机制,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深入开展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快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提高司法工作质效。
(四)抓实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领导干部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结算等过程中内外勾结、说情打招呼的突出问题,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是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
集中治理脱贫攻坚、教育医疗、低保救助殡葬、城管供暖泊车等民生领域、重点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政策普惠落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三是开展市场环境专项整治。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持续推进“清赖行动”,重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集中整顿旅游、工程建设、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着重查处工程验收结算环节不规范行为;深入清理涉企收费事项,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取水电气热便利度,为企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是开展法治环境专项整治。
开展涉企执行失范、损害群众权益专项治理,实施重点案件评查,甄别纠正涉企产权冤假错案,严肃查处违规执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问题,曝光重大行政违法典型案例。
(五)抓实服务群众工作。
一是把握群众需求。
深入基层、走进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评估研判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把握实际情况,为分类施策、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找准靶向。
二是落实惠民政策。
落实好保障群众生活的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细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及时调整完善,尽力减少疫情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三是办好群众投诉。
充分发挥作风整顿“随手拍”、市长热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把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好、办理好、反馈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抓实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深化“一把手走流程”制度。
增强首创活力,提升品牌价值,坚持带着课题走、带着问题走,既要走线下,也要走线上;既要走本级,也要下沉走基层;既要立足部门独立走,更要推动跨部门联合走。
二是健全营商环境评价制度。
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核心指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查找差距,以评促改,全面优化。
三是创新政企互动沟通机制。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包保项目、联席会办、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创新“早餐会”、“下午茶”、“基层日”、“项目日”等政企互动机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四是强化直查直办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直查直办解决突出作风问题的积极作用,采取提级办理、联合直查、现场办公等方式,妥善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避免当“二传手”、转来转去、不了了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市作风整顿组织机构,保留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环境专项组和营商环境专项组,办公室在原有综合协调组、监督问责组、宣传报道组的基础上,增设“五细”要求落实组。
各区、县(市)要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市直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谋划,深入研究,破解难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坚持上下联动。
市直部门既要以上率下,将先进理念、工作标准、业务规范向系统延伸、基层拓展,又要转换视角,善于发现基层工作推进不畅、权责不匹配等问题,督促整改,同步提升。
各区、县(市)既要抓好本级工作,又要强化对下指导,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拿出硬招实招,打造特色品牌。
(三)强化评议评选。